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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辉:人民满意是第一标准
//www.workercn.cn2014-07-04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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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湖北省第二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代表座谈会在武汉召开。陈慧丽等30名个人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武汉市公安局第一收容教育所等29个单位被评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本报7月1日报道)

  公务员作为一种职业,特点在一个“公”字。公务员管理的是公共事务,是人民的公仆,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心。评判一个单位公务员队伍的素质,评价一个公务员是否称职,关键要看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具体讲,民评民说是标准、民心民力是依靠、民意民声是依据、民愿民盼是方向、民惠民富是目标、民苦民痛是失职。

  人民满意是第一标准,群众最有发言权。我省开展“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遵循的正是这样的准则。通过网络投票、民评民议、组织审核,一大批政治可靠、业绩突出、人民认可的公务员和单位脱颖而出,成为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标杆。这里面,有贴心为人民服务、10年为办事群众留下上万张便民纸条的“纸条姐”陈慧丽;有危难时刻,毅然以血肉之躯为群众抵挡白刃的“挡刀哥”王劲松;还有30多年扎根残疾人事业,一手托起残疾少年祝秋生冠军梦的“好阿姨”苏柳英……不论是侠肝义胆的公安英雄,还是默默坚守的窗口工作人员,他们都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一个大写的“公”字,彰显着我省公务员群体的崇高价值追求。

  当前,湖北正处于“黄金十年”机遇期,正朝着“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目标奋力前行。在这个历史征程中,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打造让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至关重要。从更广阔的视野审视,处于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的中国社会,公务员队伍的素质与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梦”落地的速度与质地。坚持“人民满意”这个第一标准,努力践行群众路线,正是提升公务员整体素质与能力的必由途径。实践一再证明,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我们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根本目的就是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只有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上,把人民满意当作第一标准,我们才能在态度上亲民、感情上爱民、政治立场上为民、政治本色上利民,才能真正做到行大道、民为本、利天下,才能拥有改革攻坚的无穷力量和充沛底气。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党,“扎实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让我们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人民满意当作第一标准,向那些在实践中涌现出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学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三严三实”、“创新思维”和“底线思维”,与时俱进、敢于担当、勤政为民、清正廉洁,为加快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奋斗目标作出应有贡献,在波澜壮阔的改革发展事业中体现价值,在为人民服务中展现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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