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贪官是不是天生的?最近网上热传一条新闻,据某项研究报告指出,面对金钱贿赂,大脑某个结构承担着公平原则的守卫功能,从这个部位的活跃程度可以看出有的人更经不住金钱诱惑。于是就有媒体指出,扫描贪官大脑有助于反腐。这种解读很快引来了网友的嘲讽:原来贪官果然是脑子有病,需要吃药。很显然,贪腐不能归罪于贪官的生理结构,对于这一点,群众的脑子是很清楚的。也因此,治理贪官,就不能靠看病吃药,而是要把引发贪污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贪腐作为一种犯罪现象,从科学上研究其发生机制未尝不可。然而把犯罪原因与生理结构直接挂钩,却是一个高度敏感和危险的领域。严谨的科学研究都会避免此类侵犯社会伦理的表述。上述被提及的研究报告本身只是汇报了某种特定情景下参与实验者的大脑皮层活动,参与实验者没有一名是已定罪的贪官,当然也远远谈不上为贪腐寻找生理原因。退一步来说,即使可以从心理和生理上为有些人意志不坚定找到解释,也不能构成贪腐是一种生理疾病或残缺的理由。人生来先天禀赋固然有各种不同,然而在担任公职、服务社会上,权利与义务并没有差别。选拔官员时,组织和群众关注的是德能勤绩廉,而不是个体生理差异。判断一名领导干部能不能抵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关键不是看先天条件。在群众眼里,官员长得“帅”不如干得“帅”。不仅如此,还要在录取公务员和提拔干部时努力消除各种歧视。同理,在犯罪问题上,除了法定的无刑事责任能力情形外,犯罪者也不因生理残缺或疾病等而享有法外开恩,腐败分子也不可能拿“特殊”大脑当作借口。
如果硬要说贪腐是一种病,那也不是生理性的,而是一种社会病。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中央才提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就是对制度反腐最好的诠释。没有人天生是坏蛋,更没有人天生是贪官。不要让“人之初、性本善”受到污染,更要形成好的制度,让好人能够做好事、坏人不敢做坏事,这才是医治贪官的唯一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