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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高庆:防治“裸官”:重在制度建设
//www.workercn.cn2014-08-12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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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裸官”问题作为一种现象,其背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裸官”防治的基础在于摸查,“裸官”防治的重点在于治理,“裸官”防治的根本在于预防。

  近日来,各大媒体纷纷报道了广东省对“裸官”全面摸查的系列活动,该省共查出“裸官”2190名,并对866名“裸官”作出了岗位调整处理。据8月10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日前,哈尔滨市委正式出台《关于建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公开拟提职考察人选的收入、住房、汽车和子女配偶等个人有关事项,并实行“裸官”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

  “裸官”之概述

  “裸官”的形成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自己到国外留学,把配偶和子女都带到国外,后来自己学成回国担任公职,配偶和子女仍留在国外而形成的;二是自己担任公职过程中,其配偶被有关机构派到国外工作或者到国外学习深造等;三是有的官员“身在曹营心在汉”,在大权在握、炙手可热之时,蓄意将配偶子女移居国外,将财产(更多的是不法财产)转移国外,自己却只身在国内做官,所谓“脚踏两条船,身穿求生衣,随时准备弃船而逃”者就所属此类。如2002年云南省委原书记高严外逃澳大利亚、2003年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出逃美国、2008年浙江省温州市委常委、鹿城区委原书记杨湘洪赴法国考察滞留不归,等等。这些外逃贪官在出逃之前,就将配偶子女移居国外,财产转移境外,是典型的“裸官”。

  “裸官”问题作为一种现象,其背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观上,少数官员的理想信仰迷失、人生观和价值观歪曲,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生活而牺牲国家和集体利益。客观上,监管机制的不完善是另一重要因素。此外,相关责任人的督查不力、包庇纵容更是推波助澜,给其可乘之机。在事后的处理中,大量的贪官更是因为种种关系不被处理或被轻微处理,致使“进行中”的贪官胆大妄为、前赴后继。此外,国与国之间的主权国关系也阻碍了对外逃“裸官”的追查处理。

  “裸官”之危害

  从“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看,官员及其家人确有选择的权利和自由,但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承担着公共管理、服务的责任和义务。为此,必须对其权利予以合理的必要限制,才能最大程度地防止公权滥用。然而“裸官”的存在,直接体现出官员社会责任感和自身道德感的沦丧,更会对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造成巨大危害。

  “裸官”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威胁国家经济安全。中国现实条件下,普通公务员很难完成整个家庭的移民海外,多数“裸官”都是利用职务便利,贪污腐败,为其家庭的移民海外创造经济条件;同时将贪腐得到的钱财通过投资、携带等方式转入海外,损害了经济平衡与稳定,此外,将我国国内巨额资金移至海外,直接导致国家大量资产外流,甚至威胁国家的经济安全。

  “裸官”容易引发政治危机,损害国家形象。大量“裸官”的存在,暴露出我国干部任用和升迁制度存在问题,缺乏有效的选拔和监管机制,不利于巩固安定政局。“裸官”外逃一方面致使国家培养的人才流失,影响干部的长期培养发展;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国家机密外泄,威胁国家政治安全。庞大的“裸官”数量,既会破坏我国的民主、法治政府建设,也会在国际社会中损害国家形象,因为“裸官”在任何国家都是不被接受的。

  “裸官”容易污浊干部风气,阻碍干部廉政建设。“裸官”如害群之马,破坏了干部队伍的廉洁性建设。远离了家人,缺少了关爱和呵护,这些贪官污吏便可能肆意胆大妄为,养情妇,贪污腐败,吃喝嫖赌,在干部群体中造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现阶段,很多官员的思想境界和综合素质与社会需求和民众希望仍有差距。一旦这股歪风邪气在干部群体中传播,很多官员禁不住诱惑,难以遏制内心的嫉妒心理,很容易被引向歧途,前赴后继,踏上不归路,严重阻碍廉政文化建设。

  “裸官”容易消弱民众的信心,破坏社会和谐安定。作为公务人员,其行使的是人民赋予的权力,代表国家管理社会,本应有崇高的理想信仰,爱国爱民,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起表率和示范作用。然而“裸官”表现出的却是崇洋媚外,这会导致民众对国家前途的忧虑,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裸官”之防治

  “裸官”的危害显而易见,防治工作刻不容缓。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裸官”的防治工作:

  “裸官”防治的基础在于摸查。对于“裸官”问题的防治,基础工作在于全面排查,分清哪些是“裸官”,哪些不是“裸官”。在“裸官”群体中也要区分正常“裸官”与非正常的“裸官”。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文件的新修订,确保官员自觉主动上报个人信息。此外,组织部门的专项核查以及社会民众监督能够有效弥补官员自报的漏洞,有效保证信息全面真实可靠,对于排查获取的“裸官”数量乃至名单应当逐步公布。只有掌握数量和名单,公众才便于监督。广东省对“裸官”摸查的做法值得借鉴,为监管“裸官”打下良好的基础。

  “裸官”防治的重点在于治理。摸查工作的任务在于发现问题,对于发现的“裸官”问题应及时作出分类处理。上级应给予强力支持,进行指导和部署工作,防止以权谋私,努力做到“有裸必查、凡裸必究”。中共中央在今年1月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入了“裸官不得提拔”、“被问责干部两年内不得升职”等与实际联系紧密的内容。坚持“要么迁回家人,要么受组织调整”的工作基调,让其作出抉择。实际治理中,可具体采用“谈话式”的工作方法,谈话内容包括谈认识、谈政策、谈选择。

  “裸官”防治的根本在于预防。事后治理只是治标,只有有效的监管、预防措施才能治本。官员信仰和认识偏差是其内因,为此,应当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优化党员干部的工作风气。应当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工作要求,组织党员干部定期地开展形式各异的思想道德主题教育活动。同时,要不断深入反腐体制改革,如建立健全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等等,逐步强化对“裸官”的监管和资产的监控,加大对官员及其家人出国的管理力度。除了上级部门的监管外,应当以公开机制引入公众和媒体监督,以便于及时发现“裸官”贪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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