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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应海:“公函求情”让人浮想联翩
//www.workercn.cn2014-08-12来源: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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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眉山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郑某某在大理市发生交通肇事撞死路人后,让弟弟顶包。被交警识破后,郑某某被检察院诉上法庭。其所在单位领导亲自跑到大理,向大理市法院递交了免予刑事处罚函,以组织的名义请该院对郑某某免予刑事处罚。大理市法院未理会该局对审判的“另类干涉”,以被告人郑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面对下属触法被捉,郑某某的单位领导心生惋惜,这是人之常情。但无论如何也不应该举着单位的大旗,给法院出具公函,为犯罪嫌疑人开脱,甚至想把人 “捞”出来。道理很简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个人要不要接受法律的惩罚,自有法院依法裁决,其他任何人无权指手画脚,干涉法院独立办案。作为公权单位,就更应该支持司法部门的工作,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同时更是维护自身形象。

  可近年来,这种“公函求情”,干扰办案的荒唐事件竟然不时上演,难以绝迹。这些党政机关或部门为什么要出具公函,去影响司法部门办案呢?台面上的理由无非是犯罪嫌疑人工作能力强,平时表现突出,是单位骨干,或是地方龙头企业的“顶梁柱”等,一旦锒铛入狱,将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但这些所谓的理由极有可能是“遮丑布”,真正的原因是,违法犯罪者的亲友或利益相关人动用各种关系,请求相关单位出手相助;甚至不排除出事的人与单位领导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瓜葛,是一荣俱荣、一毁俱毁的“共同体”。所以,“公函求情”的背后,说不定就存在问题。你想想看,如果不是为了维护“核心利益”,哪个领导愿意突破底线,冒天下之大不韪,孤注一掷,拿公函去替犯罪嫌疑人说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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