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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多地组织干部群众参加大型渡江游泳活动,其中横渡钱塘江的人数达到了2517人,横渡兰江的也达千余人。
是天气太热了吗?不是,是验收水质来的。该省自去年启动“五水共治”,“能下河游泳”成为一大目标。相关领导表示,“是否可以游泳,嘴上说了不算,要我们自己跳进河里,游给人民群众看,才能让人民群众信服”。
作为经济发达省份,浙江已经充分认识到青山绿水的重要性。当下正在进行的“五水共治”,就具有“举全省之力”的决心和魄力,治理成果也开始在全省各地慢慢显现。江河湖水能游泳、能使用,甚至将来能饮用,这绝对是令人心驰神往、值得为之奋斗的美好愿景。所以“先行一步”的浙江,确实值得更多地方借鉴学习。
然而种种现实樊篱的约束,决定了治水绝非易事。一年前,由浙江民间发起的“悬赏请环保局长下河”活动,一度对环保部门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从民间悬赏到领导干部主动下河试水,严厉的倒逼机制确实极大地推进了各地区、各部门的治水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但不应该对这种迫于无奈的工作机制产生路径依赖,归根到底,检验水质不应该靠干部游泳,治理污染应该靠制度、靠法治、靠科学。
领导干部下河试水更多具有宣示和宣传的效果,如果用科学标准来衡量,游泳检验水质并不专业,甚至更像行为艺术。如果上级部门把游泳当成检验治水工作的“试金石”,被“试”的负责人们,哪怕水质不好也不敢不跳进去吧?水质量的衡量指标林林总总,游泳所能检验的,即使说不上挂一漏万,起码也不够全面准确。渡江游泳的活动每年也就一两次,江河湖海的水质却是24小时动态变化的,靠干部跳进河里让人民群众信服,那么干部爬上岸之后呢?靠什么来让人民群众信服?
诚然,建立完善一整套环保治污的体制机制,实施科学系统的水质监控体系,随时发布水质指标数据,是一件耗时费力的系统工程。而且,在环境保护还没有蔚然成风的情况下,即使系统工程建立起来了,也未必就能立竿见影,收到成效。与此相比,把干部驱赶下河所形成的倒逼机制,可能确实简便易行,而且容易抓出效果。但是从规范政务行为来看,从建立长效机制来看,毫无疑问,我们应该提倡科学和法治,而不是人治。
退一步说,即使两者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让干部下河试水,与科学规范的治水体制机制能够两相兼顾,齐头共进,这种市民悬赏让领导干部下河,以及领导部门要求干部试水的做法,其是否恰当,也同样值得商榷。毫无疑问,监管部门负有治理水污染的职责,水质治理如何,职责完成没有,都应有相应的绩效考评机制。如果失职渎职,也自然应当追究责任。这些都有法规政策白纸黑字的规定。假如法规政策在执行中存在漏洞,让失职渎职者规避了追责,那也应该是在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方面下工夫,亡羊补牢。而不是想当然就可以增加例外条款,让干部跳下河去自证尽职。
干部因职务而负有的监管责任,与其本人的人身健康安全权利、人格尊严权利不能混为一谈。让干部跳下河去以证明其治理绩效,或者作为对其失职渎职的惩罚,无论是出于市民的重金悬赏,还是出于上级部门的软硬要求,都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也不符合现代文明理念。把干部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人格尊严与行政职务的责任义务相捆绑,承担一种类似于连带性质的责任,这种思维非常陈旧,应该摒弃。
让领导干部跳下河去游泳,以图换回青山绿水的生态环境,其用心可谓良苦,甚至精神也可谓可嘉。但即使这种做法的效果立竿见影,而且成效显著,它也不应该提倡,更不应该推广。归根到底,检验水质不应该靠干部游泳,治理污染应该靠制度、靠法治、靠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