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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避免贪腐对欲望的无限扩大,才能避免对人性、人伦的蚕食,也才能避免法律考验血肉亲情这种文明社会不该出现的悲剧。
广东湛江的村民黄启发,实名举报其叔叔、当地公安局副局长,公车私用、参与经商牟利、指挥他人殴打村民、违反计划生育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此,省公安厅纪委已经介入调查。
在贪腐案例不断曝光的眼下,类似“公车私用”这样的官员违规并不新鲜,而侄子检举自己的叔叔,才是这条新闻的亮点。这件事让人想起孔子的一句话:“父子相隐”。是说父亲和儿子之间、亲人之间,可以因为亲情而对对方的错误互相姑息、互相隐瞒。孔子也许没想到,现在贪官者的拙劣,是可以逼得亲人“大义灭亲”的,就像这条新闻的网上跟帖中说的:这个做叔叔的局长,平时得坏到什么程度,才让自己的亲侄子都检举自己?
这种置亲情于不顾的检举,要么是因为大是大非,确实有连亲人都看不过去的贪腐,不检举就要祸国殃民,就要连累亲人自己。要么是因为家事的纠纷,因为小事怀恨在心。可以设想,这位局长在之前的违规甚至贪腐之中,也许曾和亲戚有过利益之争,甚至为自家的利益无视过亲情,类似我们说的“分赃不均”,才惹得亲人非借此检举不能解心头之恨。不管是什么原因,能让亲人置亲情于不顾,至少说明这个为官者做人是有缺陷的。
能做个好官,首先要是个好人,无论是做官还是做事,做到最后,考量的都是人性本身。如果连一个称职的叔叔、长辈都做不好,都无法赢得晚辈的尊重,无法让亲人因为亲情“相隐”,乃至逼出相对于人性属于下策的检举,很难想象这个为官者能在工作中为民众爱戴,为民众的利益着想。
类似的亲人检举揭发的例子之前也有过,但每次看到心里都会沉重,因为一个六亲不认的人不是个健康人格,一个亲情泯灭的社会也不是个法治的社会,一个让人扮演家族内告密者角色的法律,更不是个完善的法律。试想,一个人如果连他的亲人都不爱,怎么能去爱那些和他非亲非故的人?能至此,一定有在良知上或者现实中被逼无奈的理由,让这个理由没有产生的土壤,乃至回归“亲亲相隐”的理想状态,是眼下反贪反腐的目的之一,只有避免贪腐对欲望的无限扩大,才能避免对人性、人伦的蚕食,也才能避免法律考验血肉亲情这种文明社会不该出现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