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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媒体不忘把“可以人查房”放在标题里,以突显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反腐的关系。其实,这有一些“歪楼”了。
8月15日,千呼万唤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终于正式公布。
不动产登记改革的推行可谓一波三折。2013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之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时间表,要求:今年6月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但事实上,按国土资源部的立法计划,《不动产登记条例》6月底前才报出送审稿。到7月底时,国务院常务会议才讨论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过,这次的“不动产登记条例”,悄然增加了“暂行”二字,这也许意味着在政府内部对于改革的具体措施仍有很大的争议。
这从侧面凸显了改革的阻力之大。因为当前中国的不动产登记政出多门,关涉十来个部门,而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的小算盘,不愿放弃手中权力。即使统一登记只是政府内部的资源、权力整合,算不上“壮士断腕”,仍遭到重重杯葛。
这次迟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本身也是种种博弈的产物,不仅是名称上加了“暂行”二字,其内容也表现为“抓大放小”,很多都是原则性的规定,甚至有明显的妥协、平衡意味,以减少改革推进的摩擦力。
比如,关于不动产登记,历来就有国土、房管两大系统之争。直到去年,才最终确定由国土资源部来指导、监督统一登记工作。但在这次“征求意见稿”中,在坚持国土部指导的同时,却在基层的具体登记单位上做出宽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这意味着,县一级可能是由房管部门来负责统一登记,而不一定是国土部门,但统一登记的顶层工作却是由国土部主导的。这意味着统一登记在“条线”上可能并不统一,如此,将来的政令畅通、集中便民恐有隐患。
其次,对于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部分公众还有一些不切实际的想法,比如,不少媒体在报道此次征求意见稿时,不忘把“可以人查房”放在标题里,以突显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反腐的关系。其实,这有一些“歪楼”了。
一则政府打算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远在2007年《物权法》出台之前;而通过“以人查房”揪出的“房嫂”“房叔”等,是2012年前后的事。所以统一登记的初衷,并不是查房反腐。
二是去年5月,国土部系统的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和国际登记法中心曾举办过“不动产登记研讨会”,从这个会议上传出的信息可窥出国土部对统一登记的立场。会上引述了19世纪的澳大利亚不动产登记体系的创始人托伦斯的话:如果人们仅仅认为土地登记最重要的是它的公共属性,这是一种错误的想法。国家登记法中心秘书长尼古拉斯称:“土地登记最主要的目的是要让公民能够获得物权,并能以此为据在交易中捍卫自己的权利。”与会的几位专家也称:统一登记主要是为了保护私权、固定产权,保护交易。
三则,2012年前后“房叔”“房婶”事件频现,令住房信息登记系统成为一些人的梦魇。之后,一些地方加紧出台规定,禁止“以人查房”。比如,2012年底之前在广州,只要出示查询方的证件就可以查到房产所有人,但2013年1月份起,只有提供具体房屋的房产证编号、登记字号、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等方可查询。
这次“征求意见稿”也的确提到“以人查房”,但是明确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就目前看,允许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不可能做扩张性解释,主要就是房屋的买卖人、抵押权人等。
总之,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关乎房产调控、税收监管、国家对官员监督、不动产交易的安全性等等,但独独不包含民间最想要的通过“以人查房”搞草根反腐。所以,不要让这次本已阻力重重的改革,背负其无法承担的重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