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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 昀:“不正当婚恋关系”该如何考核
//www.workercn.cn2014-08-26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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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标准虽然做到了“细”,却仍流于“泛”。所谓“不正当婚恋关系”,缺乏明晰指向。该标准不仅可能失之主观,还可能因主体缺位而导致不公正结果。郑州出台公务员诚信量化考核标准,按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4个方面进行考核,得分由基本项、加分项和扣分项3部分构成。其中,“有不正当婚恋关系经教育无效的”被列入扣分项,经报道后在网上立马“亮”了,引起网友热议。网友的质疑,主要集中于其操作性太差,认为这事实上很难“量化”。还有网友认为,这等于是“乱搞男女关系”的代名词。短短一行字,引来那么多网友围观,可见人们对相关标准的第一印象并不好。可以说,这句话肯定哪里出了毛病。从以往网络民意看,多数人实际上对严厉监督公务员持赞同态度。相关考核标准化无疑迎合了公众意见,对“不正当婚恋关系”的规定,也符合人们对公务员队伍的道德要求。那么,这里头的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

  可以说,相关标准虽然做到了“细”,却仍流于“泛”,也就是网友所说的考核难以“量化”。所谓“不正当婚恋关系”,缺乏明晰指向。这一概念,包括了婚姻和恋爱关系两种类型。其中,不正当婚姻关系指的应是婚外情等问题,还好理解;而不正当恋爱关系,却让人难以明白。这究竟是说不能搞“三角恋”、“多角恋”,还是别的问题?既然人家还在谈恋爱,单位怎么约束?

  这在无形中,让网友产生了个人权利受侵犯的负面联想。当地对公务员在婚恋关系上的考核,很容易让人认为是对个人婚恋问题的介入。而在一个权利意识抬头的社会,公权力对个人领域的随意干涉,势必引起公众反感。换句话说,当人们看到这一考核标准,很可能有意无意地产生了一种“代入感”,担心这对个人恋爱自由权利构成侵犯,从而忘记了公务员与普通人的区别。

  此外,仅从考核规定本身,人们无从判断谁是考核的主体。也就是说,谁来履行对公务员的考核评定,在公众眼里仍存在模糊地带。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等方式。但从郑州的相关办法看,人们很难把自己当作考核的主体之一。如此的话,该标准不仅可能失之主观,还可能因主体缺位而导致不公正结果。

  这说明,郑州的公务员量化考核标准,无论是规定本身还是在具体操作上,都存在着一定弊端。若要避免让人们产生负面联想,不仅相关标准应定义清晰、指向明确,而且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原则与程序,让公众行使其应有权利,积极参与到考核的过程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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