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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就是为了斩断一些政府部门绕过法律伸出去的那只“乱摸之手”,还市场以活力
中央编制办公室政策法规司司长王龙江近日在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上透露,“明年5月前,所有的非行政许可事项都将被消灭,不再开后门,不再保留灰色地带”。
何谓非行政许可事项?这是个奇怪的概念,也许很多人对此都会一无所知,但概念背后的实体却对民众的生活发生着重要而真实的影响。
2013年新华社报道,有的地方企业印名片都必须到文体局备案,否则印出来的名片就是非法印刷品。类似奇特规定究竟有何依据,岂非有滥设行政许可的嫌疑?但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按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说法,印名片需要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审批,而是被划在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之下。尽管多了一个“非”字,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一样,企业和个人也必须向政府部门申报,并得到政府部门的审查和批准才能实施。
一眼就可以看出,相比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还要遵循法定原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自诞生之日起,就天然摆在《行政许可法》的约束之外,因此而拥有了两大特点:不仅是否需要增设事项没有客观标准,几乎完全取决于政府部门的意愿,同时对这些五花八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想进行监管和维权,也会为缺乏凭据而苦恼。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成为了“避风港”:一些中央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经过一番“易容”,又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中存活了下来。中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来没有停顿,每次改革也都会精简大量项目,那么何以在外界看来不当行政干预还是有增无减?一位地方官员一语中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的增长太快了”。
今年3月,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对非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而且清理的目标确定为“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现在相关官员再次发出明确无误的信息,显然表示非行政审批退出舞台已成定局。如果说颁布《行政许可法》的意义在于确立行政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准则,那么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就是为了斩断一些政府部门绕过法律伸出去的那只“乱摸之手”,还市场以活力。
一方面,是中央简政放权的坚定意志,另一方面,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不当行政干预的强烈不满,两种压力之下,此次清理、取消的结果可以期待。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干净彻底,严防被取消的事项再度“易容”。一些政府部门迷恋审批,不到万不得已决不情愿放弃这种权力,这是已经被验证过的事实。因为迷恋审批实缘于利益攸关,所以要根除对审批的迷恋症,还是应该致力于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不给权力越界提供任何“后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