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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两名官员重新起用,从字面上而言没有什么问题。然而,这恰恰反映出,现有相关党纪及行政处分中,对于受处分官员惩戒力度过于温柔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发布《平度“3·21”事件相关责任人受责任追究》,对平度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凤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等12名相关责任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处理意见已于4月底落实到位。引人注目的是,凤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付强、凤台街道办事处主任吕中科两人均已就任新职务。今年5月11日,平度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任免通知,任命付强为市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吕中科则为市商务局副主任科员(8月28日《新京报》)。
“3·21平度征地纵火案”影响之恶劣引发广泛关注。也因此,当地曾经以省、市纪委成立联合调查组的高规格介入,来回应外界要求严惩凶手的呼声。然而,因此受到处分的凤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付强、凤台街道办事处主任吕中科,却很快又另任新职。如果从时间上推算,从处理结果落实到位再到两名官员被起用,只经过了半个月的时间,如此速度不知是否创造了官员重新起用的新纪录?
官员出事后受到处分,然而没隔多久又重新起用,几乎已经成为常态化现象。公众和媒体的广泛质疑似乎都阻挡不住官员复出热潮,甚至出现了复出速度越来越快的趋势。半个月就可以背负着处分另任新职,也就意味着当初的问责效力如此短暂,以至于当地8月才向外公布正式的问责处分报告,而两名官员已经在新职务上工作超过3个月了。
其中的反讽和悖论让人无法理解,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当地如此急不可待地起用被处分官员,难道真的是所谓人才难得乃至无人可用?
由此可以看出,如此多的受处分及免职官员被迅速起用,暴露出相关机制存在漏洞和弊端。根据报道,付强是撤消党内职务,吕中科则是行政撤职。党内处分作为五种党内纪律处罚之一,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条的规定中,仅有“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的限制。
也就是说,党内处分不会影响官员的平级调动,只是在一定时间段内无法得到提拔罢了。而具体到行政处分范畴,公务员法及相关处分条例中对公职人员的处分,撤职的公职人员,也不过是在少则6个月、长则两年的时间段内,其“晋升职务和级别”受到影响,平级或者降级使用则没有任何障碍。
平度两名官员重新起用,从字面上而言没有什么问题。然而,这恰恰反映出,现有相关党纪及行政处分中,对于受处分官员惩戒力度过于温柔。或者说,给予地方政府起用被处分官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免职、处分官员的起用没有经过必要的考察阶段,基本由少数人说了算。
因此,必须扎紧制度监管笼子,防止官员复出不断创造新纪录。比如,能否在党内处分、行政处分等惩戒举措中,进一步细化规定,明确官员受处分或免职在一段时期内不得平级调动?而在官员复出的相关考核之前,也需要加入更多的外部监督元素,如第一时间公示复出官员任职名单,公示期内接受民众投诉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