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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 原:罢免局长不只是“狠话”
//www.workercn.cn2014-08-29来源: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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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官不为民做主,人大可以罢免你!”陕西榆林市人大代表黄晔最近因为这句话火了。在人大相关座谈会上,她对着时任市卫生局局长说出的这番“狠话”后,使之前两个月都无人管理的医疗垃圾,在3天后就全部处理完毕。此事在本周被报道后,众多网友纷纷点赞这位人大代表。

  在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有罢免权是法定的。换句话说,罢免局长本来就是人大代表的权力,只要满足罢免的法定程序要求,本级人大都可依法提出罢免案。黄晔代表只是实话实说,既非“狠话”更不是“戏言”。只是像她所“威胁”的,人大主动对在职官员发起罢免案,实在是“闻所未闻”,才使得一件平常事变得不平常了。

  历数那些被地方人大罢免的政府官员,几乎都是在违法违纪问题已经定性后,再放到地方人大上做个表决,走完必要的程序。地方人大主动出击,对不称职的在任官员发起罢免的,公开报道中更是几乎没有。难怪,黄晔代表的“罢免你”让人感到既刺激、又新鲜。

  不要以为罢免权真是摆设。人大代表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表,理应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所有权利来反映人民的呼声,这就包括了“罢免权”。如果我们研究一下法律关于各级人大罢免权的规定,可以发现除了严格程序要求,其实并没有很多限制,对官员能力、品行、操守任何一方面有怀疑,人大代表都可以发起罢免案,让群众信不过的干部走人。这就在很大程度上与纪检、司法、人事组织等机构部门形成互补,更有力高效地对政府官员进行监督。用好人大的罢免权,也能促使政府官员眼光不要只看着上面,改变工作作风,认真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重视来自人民群众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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