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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大将制定《广州市廉洁城市建设条例》增加进常委会2014年度立法计划,拟于下旬对该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目前该条例草案已在广州市人大网挂网公示并征求民意,广州将禁止“裸官”在监察、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任职,“裸官”也不得列为领导干部考察对象。(《新快报》9月9日)
上述草案稿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岗位任职限制制度,禁止上述人员在监察、组织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任职,而且不得将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列为领导干部考察对象。草案稿还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定期抽查核实领导干部的个人报告事项。
中央已明确不得提拔裸官。根据今年1月中央颁布的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作为提拔的考察对象。《广州市廉洁城市建设条例》(草案)则对“裸官”的任职限制进一步予以明确化和具体化。
裸官已成为贪腐的高危人群。公职人员的政治伦理决定了“裸官”必须严管。对裸官限制其升迁路,明确不得提拔、不得在重要岗位任职,是必要的也是公平合理的,也是做裸官必须付出的代价。对于裸官不仅仅要限制升迁,更要加强监管,严防裸官蜕变为贪官甚至畏罪外逃。
我国现行法律对官员的配偶子女出国没有禁止性规定,法律不能剥夺包括官员家属在内的自由迁徙权利,不能因为治理“裸官”,而无原则地限制一般公职人员家属的迁徙自由。不过,“裸官”中的问题官员的确不在少数,不能不引起高度警惕。在贪腐外逃方面,“裸官”显然比非“裸官”腐败所承担的风险和成本要小得多。
定期抽查个人报告事项,有望防止出现“裸官”瞒天过海、虚假报告现象。“裸官”的申报登记切忌走形式,对虚假申报和漏登不登要予以问责。依据《广州市廉洁城市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定期抽查核实领导干部的个人报告事项,发现领导干部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将其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严密监控和严格管理“裸官”,就是要将“裸官”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裸官”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严密封堵“裸官”外逃之路。严密监控“裸官”的财产,既要看其财产来源,又要看其流出的方向,防止其向境外非正常转移资产和外逃。监控“裸官”仅靠纪检和组织部门是不够的,还要发动所有能盯紧“裸官”的社会力量,以最广泛的公众参与之力,构建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形成全民参与、完备高效的“裸官”治理格局。对裸官的严管,其实也是对其个人前途、家庭幸福的爱惜和保护。
任职限制和不得提拔都是当“裸官”必须付出的代价。对“裸官”既要限制其升迁,更要严密监管。对“裸官”的监管在根本上离不开群众的天眼和制度的法网。我们要让“裸官”在阳光下无处遁形,从制度上严防“裸官”蜕变为贪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