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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俊:浙江版法官业外活动指引,这个可以有
//www.workercn.cn2014-09-26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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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发首份法官业外活动指引,此举试图引领、疏导法官8小时外的行为,提醒法官虽不用过“僧侣式”生活,但应时刻加强警惕,管好自己的生活圈、社交圈,避免因不正当或看似不正当的言行与法官职务和身份发生冲突,给司法形象、法官个人和家庭带来损害。(法制网9月24日)

  法官属于特殊的司法职业群体,的确应当对其职业行为和业外行为进行刚柔相济的规范及指引。浙江版法官业外活动指引较之于以前屡见不鲜的相关禁令,更具可操作性,也更人性化,容易被广大法官所接收和遵循。

  作为掌握审判权的中立裁决者,法官倘若毫不顾忌自身形象,与同学、老乡等混迹于酒肆饭局、娱乐场所,与当事人黏黏糊糊关系暧昧,那么群众势必质疑法官的公正形象,司法的公信力也就难免大打折扣。

  法官业外活动指引为法官自觉规范业外行为,提供了比较科学、得体的行动指南。活动指引紧扣当前预防司法腐败的实际,从饭局宴请到熟人就案件说情打招呼,从日常投资理财等经济活动到同事、家庭、邻里人际关系处理,从小细节入手进行了防范和提醒。比如,法官因购物、停车、相邻关系等原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和摩擦时,要秉持正直低调、真诚谦恭、与人为善的态度消除摩擦。在解决纠纷过程中,不宜有意披露法官身份以谋求照顾或以势压人。法官在刷微博、写微信、发网帖时,要注意身份和工作性质,虽可以表达工作、生活状态和心情,但披露工作细节、内容尤其是办案秘密、当事人隐私,是不恰当甚至是违法的。

  法官业外活动指引彰显了刚柔相济的治理艺术。该指引在措辞上较多使用了“可以、宜、尽量避免、不可”等字眼,尽量做到柔和、委婉,使法官在心理上易于接受。如果说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修订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都带有刚性的纪律色彩,那么浙江版的法官业外活动指引则属于柔性的,它通过梳理法官业外活动中可能遭遇的各类具体情景,给法官一种明确的、可操作性强的指引、提示和警醒。

  法官这一职业群体应当主动疏离“小圈子”、坚守司法自律和司法良知。“小圈子”就是以权力为纽带编织的关系网、权力网、利益网,利益均沾、利益共享、谋私乱法、公权与私利结盟,它其实是谋害法官职业、戕害司法公正的大陷阱、大圈套。不少司法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背后,都藏着见光死的“小圈子”。

  既然选择做法官,就要比普通老百姓在社交方面更加严谨自律,做到亲君子、远小人,让“社交圈”远离庸俗和市侩,做生活作风正派、情趣爱好健康的法官。自律是法官最基本也最重要的职业属性,自律的法官有往往有着是非之心,拒绝认同、接受所谓小圈子的“潜规则”。当然,在强化法官自律意识的同时,要更加重视和加强有关法官廉政制度建设,完善预防司法腐败的制度体系。

  近年来,法院系统十分重视规范和约束法官业外活动。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修订《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后者专列一章10条,具体明确法官的业外活动。这一次,浙江首次颁布法官业外活动指引,是对最高法院相关行为规范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值得推广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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