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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随着京沪高铁盈利消息传来,网上出现一股“为刘志军平反”的呼声,冒出类似“将功补过”或“功过相抵”的说法。这样的观点不但糊涂幼稚,还十分危险有害。
抛开高铁不说,哪个贪官在位时没有功劳或业绩?否则也不可能爬到权力高位。刘志军完成的只是职务行为,如果未能履行职位所承担的职责,那对他的判决还须加上一条:渎职。并且,现在是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过去权位多高、功劳多大,只要犯罪,一视同仁。
还有一种论调,认为贪官腐败有很多制度性因素,是否因此应对这些官员宽赦。导致腐败的制度性因素很多,但不能否认,有些腐败的制度性因素,正是贪官们在位时制造的。比如官场生态中的“逆淘汰”机制,就与这些贪官有直接关系。一些德才兼备的官员,因不愿同流合污而被排挤、打击。贪官“逆淘汰”官员的方式很多,如对不愿行贿敬贡的部属,从要害岗位调至无权部门;对不愿朋比为奸的干部,不予提拔或制造障碍逼迫其辞职调离。
“逆淘汰”不仅强化了既得利益集团堡垒,使之成为反腐的重要阻力,也便于他们更为便利地吞噬公共利益。“逆淘汰”机制一旦形成,反腐难度尤其大,因为腐败分子早已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利益集团。在“逆淘汰”泛滥成灾的地方,单纯抓“大老虎”远不够,要把对“逆淘汰”机制的拨乱反正作为反腐的一部分,才能改变已被毒化的官场风气。
反腐的过程,一定是和对旧制度、旧体制的甄别、纠正和改革连在一起的。对于刘志军这些贪官,不是“将功补过”问题,而是如何肃清、纠正其背后的一系列制度与用人政策。所以,反腐不只是一场持久战,还要把它看作是对国家治理目标与体制的纠错、创新。
随着反腐斗争的深入进行,我们只有彻底扭转腐败的制度性因素,让法律和制度成为反腐力量,才能取得这场斗争的胜利。至于贪官的“将功补过”论,还是省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