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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得不到经济赔偿而引发当事人反复申诉上访甚至酿成极端事件
日前,中央政法委针对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中出现的“出口不畅”问题专门出台文件,要求对那些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经济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要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帮助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这让许多刑事案件受害人和他们的家属看到了希望,感受到了温暖。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司法机关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都集中在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处理上,而对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关注并不多。尤其是在刑诉法修改后,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得到了保护,但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处境却并没有多大改善。特别是当一些社会关注的冤假错案得到平反时,被冤枉者得到了社会的极大同情,但那些因为遭受犯罪侵害而失去亲人的人、那些因为遭受犯罪侵害而倾家荡产的人、那些因为遭受犯罪侵害而精神受创的人,却被遗忘在角落。
这种现象显然不正常。公平正义既包括对犯罪分子、犯罪行为的严厉惩处,也包括对遭受侵害的人的权益补偿。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法律规定,比如规定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可以要求附带一定的民事赔偿。但在实践中,我们却常常看到,要么犯罪分子本身就没有什么财产可供执行,要么因为案件迟迟没有侦破,导致被害人的赔偿问题根本无从解决。面对“我愿意赔,但我没钱”这样的现实,刑事案件受害人及其家属难道只能流了血又流泪吗?
开展司法救助,与打击犯罪、保障人权一样,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建立健全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实现现代法治文明和司法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志。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刑事犯罪高发期,越来越多的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也在不断增多。实际上,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得不到赔偿而引发当事人反复申诉上访甚至酿成极端事件。如果他们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公平正义在他们的眼里就只是一句口号、一纸宣言。
由国家给予刑事被害人及时有效的补偿救济,既体现了国家的义务和责任,也有利于保障刑事被害人的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面对我国在司法救助领域存在的救助资金保障不到位、对象不明确、标准不统一、工作不规范等问题,应当尽快出台规定、完善细则,实现司法救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帮助那些受到犯罪侵害又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