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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起,将每年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针对一些县“脱贫以后不愿意摘帽”或“戴着贫困帽炫富”的现象,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苏国霞介绍,正研究改革贫困县的考核机制,建立扶贫县的约束机制,实行贫困县的退出机制,引导贫困县把工作重点放到扶贫上来。(《人民日报》10月15日)
扶贫,始终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一大要义,而这几年,国家在扶贫事业上投入的专项补助资金也是逐年递增、屡创新高。可是,连年来,各类贫困县炫富的新闻却层出不穷,有的地方一边求戴“贫困帽”、一边却耗资亿元盖豪华楼,暴露出扶贫县评价、约束机制之偏差和乏力。
首先是“申贫”、“戴帽”程序上存有问题。一些“戴帽”成功的地方的干部透露,如果没有过硬的关系,这顶帽子根本争不到手,必须得把能用的“关系”都调动起来,才能如愿以偿。这种要靠关系才能戴上的贫困帽,到底具有多少公平性和公正性?本身“申贫”的动机就不纯正,之后拿到了专项补助资金,如果还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干出一些炫富的事情来,何怪之有?
其次,“申贫”、“戴帽”过程存猫儿腻,“戴帽”之后,随着扶贫款的到位,如果监督机制缺位,轻者就会出现专项资金未用于提高贫困群众的生活条件或基本公共服务,却多用于提高GDP指标的经济产业项目上,真正需要被扶贫的百姓却得不到实惠;重者,则是专项资金被居心叵测者挪用、贪腐,层层瓜分,落入个人腰包,损公肥私。
戴着贫困帽,就该戴着“紧箍”。所以,要最大限度地杜绝“戴着贫困帽炫富”的不正常现象,必须及时变革现行的贫困县评价制度,研究改进贫困县的考核、监管机制,并研究建立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退出机制。正如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苏国霞指出的,贫困县享受国家的政策支持,就应该接受相应约束。下一步将从三方面对贫困县建立约束机制:一是必须作为事项,比如贫困县的财政投入要安排相应的比例用于民生用于扶贫;二是禁止做的事情,比如建造宽马路、大广场等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三是提倡作为的事项,提倡每一届县级班子任期内作出完成多少减贫任务的承诺。
国家扶贫专项补助资金,当然要名副其实地做到扶真贫、真扶贫,对那些戴着贫困县帽子却炫富、大肆挥霍公帑的所谓贫困县,一经查实,就必须摘掉贫困县的帽子,断了扶贫专项补助,甚至要追回扶贫款。而有关部门对下拨的巨量国家扶贫专项补助资金,更应加大事先、事中、事后每一环节的监管力度,及时审计,公开账目,以实现扶贫专项补助资金的安全和投入到位,使扶贫专项资金真正惠泽贫困地区的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