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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既是一项关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长期斗争”,又是一道影响政党合法性和体制优越性、考验治理智慧和治理能力的“必答题”。
在法治理念如电光霹雳般直入人心的今天,法治对反腐败的贡献,或者说反腐败的法治路径,一直是举国上下思考的热点话题。十八届四中全会20日在北京开幕,这是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让依法治国成为惩治腐败的国之利器,实现制度反腐、法治惩腐的突破,被各界寄予厚望。
从腐败的生成机理看,体制机制的缺陷造成权力难受制约,是腐败滋生的主要原因。反对腐败的法律不足,惩治腐败的力量分散,制度建设上怠慢疏漏,也让惩治腐败停滞在了“割韭菜”阶段。因而,运用法治手段惩治和预防腐败,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成为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基本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打掉了周永康、徐才厚、蒋洁敏等一大批老虎和苍蝇,遏制住了腐败上升的蔓延势头,破除了社会上流行的腐败潜规则,为反腐治本赢得了先机。同时,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固有利益格局尚未完全打破,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上的漏洞尚未全面补牢,反腐败越来越受到来自体制机制的束缚。可以说,两年多来的铁腕反腐、高压整风,已经到了反腐败由破到立、由治标到治本的关键转折期。
早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曾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从出台中央八项规定,到从针对公车腐败、公款送礼、裸官横行等问题建章立制,从修订党内监督条例、完善党内法规,到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五年工作规划,党中央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方面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薄熙来等高官腐败案件的公开审理,也表明了我们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循着这些思路,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建立一个系统完备的反腐败法律制度体系,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成为摆在十八届四中全会面前的现实任务。“权大于法”的公权力痼疾怎样破局,如何完善顶层设计充分整合纪检、监察、反贪、审计等分散机构的反腐力量,如何进一步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突出纪委独立性、权威性,一系列问题都有待十八届四中全会去一一解答。
“你们反腐败辛苦,我搞腐败也很辛苦啊!”一位贪官曾这样向专案组发出感概。搞腐败再怎么辛苦,终究阻挡不住腐败者前仆后继的步伐。只有始终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都硬,制度改革和文化革新双管齐下,才能让腐败者从不敢腐败走向不能腐败、不想腐败。一步一个脚印努力下去,功必不唐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