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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指出:“这一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基本结束了,但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持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的历史进程永远不会结束。”这是总结,也是鞭策。为此,本报特开辟“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再出发”栏目,陆续刊发评论,意在时刻为党员干部提个醒:贯彻群众路线应常态化,保持教育实践成果要有长效性,思想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收官之际,晒出了对各地“政绩工程”的治理清单:全国叫停663个“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存在弄虚作假的436起问题中,共有418名个人被查处。不过,媒体调查采访发现,那些曾显赫一时的“政绩工程”,在被曝光处理后,仍然是纳税人需要填补的“钱窟窿”,遗留诸多难以化解的社会矛盾。
沸沸扬扬的舆论批评之后,甚至是经有关部门查处有关责任人之后,那些体量巨大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却依然摆在那里,继续刺痛着公众的神经。接下来,又该如何处置这些耗费了大量公共财政的工程、项目,成为摆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
现实地看,有如下几点理应引起注意。首先,应该尽快制定出台“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再利用规定。变现也好,商用也好,用作公共场所也罢,理应当机立断进行处置。即便因为类似工程情形复杂,不好一概而论,也应该制定基本的原则,交由各地自行处置,并向社会公开。总之应该物尽其用,而不能任其继续“烂尾”下去,长期闲置。
如果说,此前的糊涂规划、盲目建设已经给国家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那么现在的避之唯恐不及,同样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败家子”行为。更何况,有些项目因为拆迁造成大量居民失地、失去住所,若一味拖下去,损害的还是公共利益,老百姓也不会答应。
其次,要彻底公开相关的违规和处理情况,既不能含糊其辞、遮遮掩掩,也不能为今后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预留想象空间。旧物再利用,并不意味着认可当初的决策,更不能使人产生一种错觉,以为只要风头过去、处理完毕,就可以坐下来享用这样的“政绩工程”。
此外,应该从政策、法律层面,明确相关规定,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从而构建起立体的监管、监督网络,杜绝类似行为。比如,以严格的财政制度约束“一把手”权力,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又如,严厉问责责任官员,不仅要追究党内责任、行政责任,也要追究法律责任。现在,常见问题官员因为贪腐落马,却鲜见因为决策不当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这种状况应当改变。
仅仅一年时间,全国即查处663个“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其背后的问题、矛盾,注定不会轻松。几乎每一起工程,都牵扯到征地拆迁、工程质量、资金债务等具体的困扰,更不要说恶劣的社会影响了。然而,再麻烦也不该袖手旁观,“烂摊子”也是要有人来收拾的。很多时候,收拾“烂摊子”,不仅体现出合理善后、化解危机的高超智慧,更体现出政府的责任与担当。
因此,“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被曝光、叫停之后,相关的善后举措不能停。在这个问题上,同样需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与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