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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之时,也将是全社会遵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形成之日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要建设人人尊崇法律、全社会崇尚法治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各级领导干部的作用非常关键。
最近,有媒体采访了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对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的看法,有些领导干部竟然以为,依法治国意味着“可以有更多的法律依据来管理老百姓了”。他们似乎完全忘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一体化建设,恰恰是给领导干部在行政执法方面更多的规范和约束。
近些年来屡屡发生的社会热点事件表明,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令人担忧。最为典型的就是,各地因土地征用和房屋搬迁引发的纠纷乃至恶性案件,呈现高发态势,民众上访不断。从媒体报道来看,在这些热点事件中,地方主要领导搞“一言堂”,无视法纪,政府相关部门有的直接参与违法拆迁,有的充当拆迁公司背后推手,都是引发暴力拆迁悲剧的重要原因。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规定的种种严格程序,被一些领导干部抛诸脑后,严重损害了地方政府的形象,侵蚀着人们对于地方建设法治政府的信心。
在处理矛盾纠纷时,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不是首先考虑法律规定,也不是首先考虑法治手段,而是一味考虑如何“搞定”和“摆平”。因此,他们常常采用强制手段,结果引起群众不满。难怪有人编段子总结说:“你跟他讲道理,他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制;你跟他讲法制,他跟你讲政治……”这种现象,不仅暴露出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利益观的严重错位,而且还暴露出领导干部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方面的明显缺失。
一些地方政府特别是地方领导干部的这种现状,显然难以适应法治中国建设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就指出:“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利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为此,努力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特别是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全面深化改革和落实依法治国必须补上的重要一课。
最根本的一点,是要增强领导干部对法律的敬畏。“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领导干部只有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厘清手中权力的边界,清晰并遵循权力实施的程序,始终让手中权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才能避免权力出轨,做到造福于民。
让领导干部更好地守法,还要发挥好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曾几何时,一些地方的某些领导干部无视当地实际,无视当地规划发展的相关制度与法律法规,肆无忌惮地在城市建设中大拆大建造政绩,群众怨声载道。组织部门不但不追究其违法行为,反而认为这样的领导干部有魄力,使得其一边违法一边升迁,透支了法治政府的公信力。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才能倒逼领导干部守法,遏制其违法造政绩、图升迁的冲动。
可以预期,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之时,也将是全社会遵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形成之日。到那时,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目标才能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