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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司法建议,本身就是告诫与警示,同时还是鞭策与服务。对高校来说,接下来,必须为防止女大学生失踪或遇害之类事件承担起相应的管理责任和教育职责
针对近期江苏、浙江、山东、重庆等地发生多起女大学生失踪甚至遇害案件,日前,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将向相关高校提出司法建议,来增强女大学生的防范意识,以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比如,最高法有关人士建议,年轻女孩到外地要打开手机导航向家人通报信息、打车要拍照车牌号发给家人等等(10月22日《北京青年报》)。
所谓司法建议,简单说,就是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针对一些单位在工作方法、管理体制、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来促进这些单位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改进工作。
回到女大学生失踪案。很多人都为她们的失踪或遇害扼腕叹息,对那些罪恶的凶徒也极度痛恨。不过,痛定思痛,人们也有疑问,这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女大学生,面对那些陌生人,怎么就没有起码的防范之心呢?为什么轻易就失去抵抗能力了呢?特别是随着一些案件细节公布,人们惊讶地发现,原来一些女大学生竟然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缺少应有的法律意识。
对此,可以哀其不幸,但事已至此,也很难再去怒其不争。不过,对于高校来说,很多追问又是不能摆脱的。比如,在保障学生安全方面,高校平时到底做了哪些工作,有没有相应的管理方法,有没有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有没有进行特定的法治教育。不论高校怎么解释,频繁发生的女大学生失踪甚至遇害案件,都以事实说明,高校在这方面还存在着不少漏洞。
这也就是为什么最高法将向相关高校提出司法建议的原因。在我看来,提出司法建议,本身就是告诫与警示,同时还是鞭策与服务。对高校来说,接下来,必须为防止女大学生失踪或遇害之类的事件承担起相应的管理责任和教育职责。这实际就意味着,针对最高法的司法建议,高校绝对不能当成“耳旁风”,而是要在充分尊重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对接呼应,最终将相关精神刻到学生的心中。
卢梭说过,“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在法律有时都不容易被信仰的语境下,司法建议要刻在公民心中,自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事实上,这些年,一些机关单位对待各级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根本不够重视,法院这边的建议充满“真情”,但是,一些被建议单位听得却没有“心情”。原因就在于司法建议没有刚性约束,属于“建议”性质,容易遭受到一些被建议单位的“傲慢与偏见”,让建议“有来无回”,不去落实。这方面,主要就体现在一些对法律缺乏敬畏的行政权力上,而高校行政化的特点早就深受诟病。
司法建议应该铭刻到公民的内心。现在,要想让司法建议不成为“空话”,最终真正刻到每个女大学生心中,司法机关还需要将发送建议和推动落实并重,通过各种切实有效的工作方式,来增加司法建议的法律约束力,并且建立相关落实监督机制,完善相关管理考评机制,让这些管用又有效的司法建议,真正铭刻在公民的内心。(单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