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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中”从源头上是一次未依法申请并获得批准的非法活动,其诉求本身就违反香港《基本法》。虽然“占中”者们曾自称是和平行动,事实却是对他人权利造成侵犯,甚至逐步演变为暴民政治。“占中”必须受到法律约束,香港必须恢复法律和秩序。这样,香港才能将意见的表达和权利的行使保持在法治的轨道上,也才能在保持繁荣稳定的前提下循序渐进推动香港的民主发展
从香港非法“占中”活动开始以来,“占中”者们在多个地点强行设置路障,占据部分交通干道,并多次刻意挑衅现场执法警察。香港的法治和秩序正在受到严重冲击。
与依法申请并获得批准的集会及游行、示威不同,“占中”从源头上就是一次未依法申请并获得批准的非法活动。“占中”者们强行设置路障、阻塞交通、挑衅警察执法,无论是根据香港的法律,还是根据有关国际法, 这些行为的非法性都是明确无疑的。无论“占中”组织者、煽动者如何花言巧语,称其行为是“公民抗命”,是“和平”且“非暴力”,但稍有法律常识的人们都能清楚地看到“占中”行为的违法本质。事实证明,“占中”行动破坏了香港的交通与秩序,刻意挑战法律,向香港法治精神发动冲击。
“占中”诉求的本身就违反香港《基本法》。《基本法》第45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到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31日发布的决定完全符合香港《基本法》这个宪制性法律的规定,是依据《基本法》为推动香港政改进程作出的落实和细化。而“占中”者们提出的所谓“真普选”恰恰是缺乏《基本法》依据的假命题,“公民提名”等主张明显是对《基本法》的违背。正如一个法律专业团体发表的声明所说,香港社会各界应在香港《基本法》的框架下理性讨论政改问题,“占中”参与者所谓的“公民抗命”不能成为违法活动的理由,违背宪制原则的诉求是对法治精神公开的损毁。
“占中”者们曾自称是和平行动,事实却是对他人权利造成侵犯,甚至逐步演变为暴民政治。非法占领造成众多市民因交通受阻生活不便,有家长因子女未能上学感到痛心,打工者因道路封锁每天需多花时间上班,有市民因楼下是占领现场受到噪声滋扰。更令人遗憾的是,“占中”行动出现暴力升级——有占领者向警员掷铁马,造成警员受伤。综观世界各国的实践,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能以损害他人合法权利为前提。按照法治精神,参与占领者必须尊重其他未必与其见解相同人士的权利和自由,也不应对社会造成过度的损害或不便,并须随时准备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法治是香港的核心价值之一,是香港社会繁荣、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香港的法治基石一旦被摧毁,将危害香港的前途、损害全体港人的利益。民主社会需要尊重包括少数人在内的所有人的意见,但并不等于少数人可以脱离法治轨道恣意妄为。在法治时代,法律是判断是非的基准,无论何时何地、以何种形式,争取民主都要坚持法治原则。“占中”必须受到法律约束,香港必须恢复法律和秩序,这样,香港才能将意见的表达和权利的行使保持在法治的轨道上,也才能在保持繁荣稳定的前提下循序渐进推动香港的民主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