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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为实现这一目标明确了重大任务。这些部署,针对性强,切实可行,充满了新意和亮点。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这将进一步加强宪法的权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把宪法的实施落到实处。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将促使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谨慎决策,提高科学决策的水平。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这将有利于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减少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现象。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将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体制上解决地方保护的问题。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这将增强全民的守法意识,依法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这将保证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懂法,提高立法、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这将激励和约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视法治建设,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中国的路线图已经确定,今后的任务就是全面深入地贯彻实施。有理由相信,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必将大大推进中国的法治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