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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效仁:依法治权,杜绝边腐边升
//www.workercn.cn2014-10-28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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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0月17日,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因受贿4700余万元,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书显示,2000年至2011年间,张曙光分别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收受他人款物。说明在11年的时间跨度中,他边腐边升,边升边腐(据10月21日《新华日报》)。

  2013年12月,广州市原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曹鉴燎落马。已初步查明,他收受他人钱物7000多万元,另有数亿元的涉案金额正在调查取证中。早在1992年,曹任沙河镇镇委书记时就收下了第一笔贿赂200万元。“在过去20多年大搞权钱交易,其胆大到令人瞠目结舌的地步。”(据10月21日《第一财经日报》)

  张曙光与曹鉴燎像比赛似的,一个边腐边升11年,一个边腐边升20余年。既说明他们“很能作”,也凸显了反腐尚存在着巨大的黑洞。原铁道部长刘志军、张曙光及铁路系统近年来先后就有一批官员落马,根源就在于政企不分,权力高度集中失控,牛栏关不住猫。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似乎是难以逃脱的宿命。问题在于,当权力发生腐败,作为监督控制系统如何能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予以处罚,采取组织措施消减权力,将恣意妄为的权力关在笼子之内,使官员不想贪不敢贪也不能贪。一些官员却边腐边升,贪腐时间跨度长达一二十年,恰恰说明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归于失灵或失效,恰恰暴露了当下干部选任存在着致命的制度缺陷。

  在现实官场中,找到说你“行”的“行人”,确立人身依附关系,就成了决定一个人升迁的决定性因素。这其实也是买官卖官屡禁不绝的根本所在。这种“内定”、“委任”、“伯乐相马”的选官,让民主选举、民意测评流于形式,公开透明成了某种秀,亦使政协监督和人大授权沦为空转。可见彻底改革当下的选人用人体制,就要变“伯乐相马”为“规则赛马”。一个人的提拔不再由某个“行人”说了算,而是基于制度规则,实行公开、公平竞争。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发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笔者以为依法治国首要在于依法治权。所谓治权一则合法授权,健全公开透明民主的选官制度,二则依法限权,将公共权力运行真正纳入法治化轨道。唯有如此,带病提拔,边腐边升才能有望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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