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致力人的现代化,应从推动宪法宣传入手,毕竟公民生活是一种习惯,需要习得才能掌握,这就要教育、社会、文化全方位努力。宪法日的设立,既是不容忽略的一环,也是应时而生。
“据新华社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已进入审议,12月4日将成为新的节日——国家宪法日,而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亦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宪法至上,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基本尺度。
过去百余年来,在从传统到现代的艰难转型中,中华民族付出巨大代价,一代代前贤不断开拓,在今天,我们的经济发展水平、文化教育水平等,已走进现代化,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还需付出更多努力,问题的关键,在于“宪法思维”尚待进一步普及。
制定一部成熟的宪法难,而推广它更难,因为不可避免会遭遇传统思维的干扰。历史地看,国家发展也分三个阶段,即:警察阶段、自由法治阶段和社会法治阶段。在警察阶段,法律只是国王和特权阶层的工具,这给人们心灵留下巨大的阴影,由此养成臣民心态,而非公民心态。
在臣民眼中,法律是约束,是大人物负责的事,自己只要被动遵守,即完事大吉,他们不关注法律的细节,也没兴趣参与到法律的制定中。而在公民眼中,法律既是约束,也是保障,法律是自己的事,在遵守具体条文外,他们还会关注法律的基本精神,并不断推动法律的进步。
从被动到主动,从旁观到参与,从消极服从到积极践行,这其实是一个人的现代化的过程,正如胡适先生所说,一个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所能建造起来的。历史已无数次证明,没有人的现代化,国家的现代化只能是画饼充饥。
30年的发展,让中国社会超越了“贫而乐”的阶段,但经济发展必然带来利益的多元化,难免产生摩擦和冲突。如果说,在传统的熟人社会,依靠道德约束就足以解决问题,那么,在现代的陌生人社会,还要依靠法律参与,以维系公平、保障秩序。
致力人的现代化,应从推动宪法宣传入手,毕竟公民生活是一种习惯,需要习得才能掌握,这就要教育、社会、文化全方位努力。宪法日的设立,既是不容忽略的一环,也是应时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