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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程。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
从邓小平同志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到本次四中全会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建设始终与改革如影随行,法治在我党治国理政中的地位也不断提升。如今,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如果将全面深化改革比作一艘扬帆出海的巨轮,那么法治建设便是稳定船身的“压舱石”,是改革巨轮在前行中劈波斩浪、行稳致远的有力保障。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但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在执法方面具体表现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在中国几千年的政治生态中,“权大于法”的观念一直如幽灵般时隐时现,深藏于人们的心底。甚至到今天,某些地方的官员仍然可以一手遮天,凭借手中的权力肆意妄为;某些人仍然可以凭借特殊的身份,游走于法治体系之外。
本次四中全会的《决定》中提到,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责任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也就是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将有力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减少执法司法不公正现象;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让执法者在作出决策之前必须慎之又慎,决策过程也必将更科学、更民主、更符合大众的意愿。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构建全民懂法、全民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而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只是实现这一目标的第一步,只是从认知层面上让全民知法、懂法。让全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需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如衣食住行一般的生活习惯,成为思考问题和采取行动的下意识选择。这要求行政部门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徇私、不畏权,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全民体会到法律的权威与公正,让全民相信通过合法途径能够表达合理诉求,能够惩恶扬善。随着近来我国政府反腐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一批“老虎”、“苍蝇”相继落马,向人们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号:无论什么人,无论职位多高,只要触犯法律,就会受到严厉惩处。民众在拍手称快的同时,法律的权威也得到了维护,法治观念也悄悄在他们心中扎下了根。
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是改革的应有之义。我国经济在实现较快发展的同时,伴生的利益分配问题和社会矛盾不容忽视,尤其在当下,我们面临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必须用法治思维引领各项改革措施,以公正执法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形成人人懂法、全民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实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