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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级的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家中搜出了现金1.2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河南洛阳新安县一个镇民政所所长家中发现267本存折,冒领侵占了弱势群体50余万元“保命钱”。最近,“小官巨贪”现象再次引发了热议。
在人们的印象中,“老虎”往往张开血盆大口,吞噬公共资金和资源,而“苍蝇”常常叮点小肉、吃拿卡要。但现在,“苍蝇式腐败”出现了新的类型,就是一些腐败分子虽然级别不高、权力不重,但其贪腐的“能力”不小、“成果”很大。近年来,从“3亿村官”到“百万镇长”“千万园长”,乃至挪用上亿元资金的村会计,都是“小官巨贪”的现实案例。面对这类腐败问题,人们不免疑惑,“小官”为何能掀起这么大的“风浪”?
有道是权力易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一铁律适用于一切公权力领域。官大的是这样,官小的也是这样。此前,有媒体根据相关案例,梳理出“小官巨贪”的一些特点:职级虽不高多握有实权,涉农犯罪常与拆迁相连,不少贪腐牵涉工程项目,贿赂型犯罪多于贪占型。这些特点归结为一点,就是一些“小官”虽小,但其掌握的权力不小、资源不少,存在不小的寻租空间。如果把手中的权力用来牟取私利,那么孳生腐败是必然的。
以马超群为例,他负责的供水公司,在一般人看来并不起眼,但其权责清单包括自来水经营、建设工程工地施工用水、供水设施建设等,如果损公肥私、违规操作,背后的猫腻和利益之大不言而喻。实际上,多年来马超群正是利用掌握的供水资源,大肆敛财索贿,不管是民资兴办的企业、酒店,还是在北戴河的一些中直部门,只要是通水管,他都敢伸手要钱,“谁的钱他都要收,哪儿的钱都敢要”。
一方面是以权谋私的疯狂,另一方面则是监督的长期缺失,最后导致了“水老虎”的出现。一些地方的“村官腐败”也是这样,“乌纱帽”不起眼,却在一定范围内手握关键权力,决定着民生相关的钱财物,有人就把这点“微权力”当成了敛财的敲门砖,想方设法扣一把、捞一笔,久而久之就不可收拾,造成严重的后果。
权力固然有大小之分,但更关键的是分清公与私,铲除寻租牟利的渠道。不管是“打虎”还是“拍蝇”,都应扭住权力不放松,明确干部手中的权力与责任,加强监督和制约,用制度和法治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刚性约束。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管住了权力,才能斩断各种欲念,让再小的权力也能坚守正道规范运行,为增进百姓利益释放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