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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 鸣:民主在协商中进步
——建言·“我说协商民主”④
辛 鸣//www.workercn.cn2014-11-19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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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60余年来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上所取得的重大制度创新,是民主制度“中国化”“本土化”的重要成果。对于正处在大变革、大转型过程中的中国社会,需要“众人拾柴火焰高”,通过协商民主汲取化解矛盾、应对危机、直面挑战的治国理政智慧;需要“将心比心以心换心”,通过协商民主积聚消除社会隔阂、整合社会诉求的改革发展共识。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在真正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方面又向前迈出了一步,让人民当家作主可以通过实实在在的行为,体现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过程。

  判定一个国家的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不仅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不仅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填补了选举民主之外的权利空白,有效解决了现代民主制度中的“权利跛脚”现象。

  现代政治学研究表明,不仅投票中的策略运用会改变民主的本意,民主投票本身就有自相矛盾的规则困境,在这样的背景下仅仅依靠选举票数很难赢得社会群体真正的认同与接受。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中南海瀛台与美国总统奥巴马谈话时所讲的,民主未必仅仅体现在“一人一票”直选上,我们要有广泛的民主协商过程,而且要几上几下。在选举民主的同时,辅之以协商民主,通过集思广益、民主决策,让选举民主建立在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的基础上,民主的结果就会更有民意,更得民心。

  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两种民主形式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道路越走越宽广。

  要让协商民主的优势得以真正发挥,不成为“摆设”,协商一定要是真协商,不能假协商。

  协商必须是事前事中协商,也就是在决策前、在决策的过程中进行协商,不能已经拍板了,事情已经做完了才搞协商,那不叫协商,只能叫通报。协商一定要形成结果,要通过制度安排保证主要的协商都能达成某种共识。我们不要求次次协商都有结论,但不能只是协商总没结论。要保证协商出来的结果能管用,能体现在随后的决策中、选举中。不能是协商的时候郑重其事,协商完了烟消云散,把协商的结果搁在一边,想怎么干还怎么干。

  要让协商民主在中国社会生根发芽枝繁叶茂,就不能把协商民主狭隘化为仅仅是高层协商或精英协商,其实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基层协商民主其实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阵地。

  因此,我们应走到群众中间,开诚布公,群策群力去协商;我们应站在群众的立场上,从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的角度去协商;我们应带着感情,本着向群众学习去协商。只有我们以心交心、感同身受,才能从群众那里取得真经,才能得到人民群众对我们政策的理解、认同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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