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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理当“用之于民”,不管是平时花钱还是年末突击花钱,都应把目光盯在民生项目上
2014年最后两个月,全国财政将花掉预算中的近4万亿元,这意味着,全年超过四分之一的财政资金,将在最后两个月内集中花掉。多位专家表示,年末突击花钱现象,将再次出现。(11月18日《第一财经日报》)
年末突击花钱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年年岁岁花相似。而在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的背景下,这个问题更加引人注目。
客观而言,年末突击花钱,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比如,每年全国人大在3月份批准中央财政预算后,经过一些流程,中央财政的钱拨付到地方时,已经是第三第四季度;再比如,地方税收入库的时间往往比较晚,上半年很多项目都在“等米下锅”;还比如,《预算法》要求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很多地方到年末弄清全年财政收入后,再“量入为出”执行支出项目。
这就是说,年末突击花钱并不等于违规花钱,而是涉及预算审批、会计制度、预算编制等诸多方面的问题。事实上,这种预算支出不均衡现象,不仅仅发生在中国。比如,日本2011年到2012年预算年度,最后一个月的支出占预算总支出的14%。所以,也许我们不得不承认和面对一个事实:在目前的预算体制和财政体制下,年末突击花钱有其必然性。
既然年末突击花钱不可避免,那么,怎么花钱就是最值得关注的问题。应该看到,年末突击花钱虽有许多客观原因,但其中也不乏主观因素,比如有些部门为了下一年度获得较多的预算,不惜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把本可以节约的钱突击花掉。在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的背景下,这种“权力自肥”的败家子行为,必须受到严厉遏制和打击。
在我看来,年末突击花钱,应该“突击”花在民生上。虽然近年来各地政府加大了民生投入力度,但相比现实需求和民众期望,仍然显得捉襟见肘。教育、医疗、养老、住房、扶贫等民生领域欠账太多,亟须各地政府承担更多责任。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理当“用之于民”,不管是政府平时花钱还是年末突击花钱,都应该把目光盯在民生项目上。
事实上,很多民生投入虽然列进了地方政府年度预算,但鉴于以上所说的种种原因,很多民生项目也一直在“等米下锅”,财政资金并没有落实到位。当年末政府有钱之时,理应及时填补欠账,优先保证民生项目预算执行到位。在此基础上,如果政府还有钱没有花完,在预算之外增加一些民生支出,显然未尝不可。在解决民生问题上,人们永远不嫌政府投入太多,何况现在投入的并不多。
“好饭不怕晚”,只要政府的确把钱花在了民生上,“年末突击花钱”也将不是一个让人焦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