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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直接和简单的方法,就是在停车费的收取上注重程序正义,在结果上要注重公开透明
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四个城市的汽车总量已超1200万辆。将汽车停靠在路边政府划定的车位上,车主每次动辄要付出十几元甚至数十元的停车费。按理说,道路停车位属公共资源,但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车主缴纳的停车费与政府财政所得之间存在巨大差额,至少有半数以上收入没有进入政府的口袋。(11月24日《新华每日电讯》)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城市停车费近年来才逐渐被很多人知晓,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之前城市车辆数量较少,道路停车还没有作为公共资源。近年来,城市交通拥堵,“停车难”成了一个日益严重的“城市病”,于是,收取道路停车费一方面有治堵的功能,另一方面也有对城市环境进行补偿的作用。应该说,收取停车费有一定的正当性,然而,停车费的分配却存在着严重的“暗箱化”——在很多城市,停车费甚至高过违停罚款,对日益增长的停车费的管理,显然需要程序公平给予保障。
城市道路是公共资源,收取的停车费也应纳入公共财政。然而,从实际情况看,停车费究其收了多少,用于何处,并没有一个明确说法,存在经营“私人化”、分配“暗箱化”的情况。那么,这些钱究竟去了何处,是作为承包企业的利润,还是在管理过程中跑冒滴漏进入了个人的腰包?若是没有明确的账务公开,一切都依旧“神秘”。
从之前的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收取乱象来看,若是不能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政非税收入的管理制度,那么,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都可能难以规范,并产生返还、截留和挪用的乱象。如同社会抚养费一样,收取单位将其直接用于补贴开支、返还经费和用作奖励,而没有完全上缴财政,也为“收费经济”的滋生埋下了隐患。停车费分配“暗箱化”,有没有利益输送不得而知,但任其继续蔓延,则不符合依法治理的原则。
停车费分配“暗箱化”,其实暴露了两个问题。其一,制度建设的严重滞后。目前,国内法律中并没有对“城市道路临时停车位”作为财政收入项目进行收费的明确规定,导致其缺乏明确的规则指引和制度规范。其二,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存在严重的漏洞,“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执行还不到位,存在很大的空白之处。
当然,最重要的问题在于,以停车费分配的“暗箱化”,折射着权力运行的暗窗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直接和简单的方法,就是在停车费的收取上注重程序正义,在结果上要注重公开透明。将其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并公之于众,应当是最基本的权力责任和权利保障。
除了社会抚养费、高速通行费和道路停车费,包括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不透明问题,总体来说还相当严重,也是公共财政管理的一大硬伤。
我国非税收入管理的突出问题是数额大、征收主体多元化、管理规范性差,这带来了严重负面效应。其解决之道在于规范加公开:一方面,要以立法的方式,通过法制化并最终实现法治化,做到有法可依并严格规范标准和程序;另一方面,要保障公开透明,对既有的财务公开制度实行改革,由粗糙转向精细。总之,管住和约束权力行为,让权利获得尊重,停车费分配“暗箱化”的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