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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反腐倡廉新常态也逐渐显现。反腐倡廉的新常态,说到底,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化。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重心都将围绕新常态而改变。是主动适应新常态,还是视而不见、依然故我,检验出一个机构、一名干部是否称职。
依托当前的形势和未来的发展趋势,人们逐渐认识到,反腐倡廉新常态起码有三个方面的内涵。
反腐倡廉呈现出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政治要求的新常态,即党委担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但长期以来,一些地方部门单位“两个责任”基本得不到落实,一些领导干部为所欲为、肆无忌惮,一些地方出现“塌方式腐败”,不得不说与此有关。诸多信息与细节都已佐证,中央已将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反腐倡廉的重中之重作为反腐倡廉的“牛鼻子”。在此背景下,各级党委和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显然是背离了中央要求。未来一段时期,落实“两个责任”是一条红线,贯穿反腐倡廉始终。
作风建设呈现出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为主要抓手的新常态。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八项规定被称为“铁八条”,可见群众公认。然而,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不容忽视,“四风”问题是长期形成的痼疾顽症,纠正“四风”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对此,中央有充分清醒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没有休止符。客观地说,“四风”存在着“树倒根在”的现象,“四风”病源还在、病根未除。广大干部群众最忧心的,是“四风”问题回潮反弹,纠正“四风”雨过地皮湿。中央既充分认识到“四风”的顽固性、反复性,又深知作风建设是攻坚战、持久战,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保持惩治不正之风的压力,无疑将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重点。锲而不舍转作风,弛而不息反“四风”,纪检监察机构责任无可推卸。
惩治腐败呈现出以“零容忍”为基本态度的新常态。总书记强调,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零容忍,意味着反腐败没有“禁区”;意味着党纪国法面前没有“特例”,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十八大以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一批大案要案得以查处;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对腐败行为“露头即打”,防止滋生蔓延。但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顶风作案,甚至变本加厉,令人触目惊心。事实表明,中央正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那些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将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查处重点。
围绕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常态,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呈现出以“三转”为改革创新导向的新常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自我革命,是纪检监察机制的改革创新。“三转”的核心要义是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突出主职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不该管的工作坚决交还给主责部门,履行“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讲, “三转”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是涅槃、是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