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2010年5月,中央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收入、房产、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但是,由于“只填报不核实”,一些领导干部存在漏报、错报等问题。日前,中组部表示已牵头建立由13个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12月6日新华社报道)
“抽查核实机制”的最大价值,就是能够激发“报告制度”的功效。徒法不足以自行,以往我们有很多关于吏治的规定和要求,但如果只要“报告”就算“过关”,就难免犹如牛栏关猫。这就好比我们费了好大力气架上了一套高压线系统,但因为没有通上足额的高压电,只能看起来很美,应有的“高压效果”就无从谈起了。
于是乎,一方面,这几年一些地方在回应官员个人事项申报制度的时候,信心满满,“零投诉零异议”;但另一方面,细观这几年落马的各级官员,不断地让百姓“大跌眼镜”,房产资产、亲属情妇等违纪违法问题应有尽有,跟表单里写的、向老百姓承诺的相去十万八千里。
痛定思痛,不管是从“从严治官”还是从“执法必严”的角度,都该充分唤醒这项报告制度,让它挺起身、带上电,真正起到监督、约束干部的作用。这就犹如官场里的“徙木立信”,伴之以纪律检查部门的强力反腐,起到“防微杜渐、从源头切断腐败苗头”等作用。
有人会说,“抽查”不等于“全查”,还是会有一些“幸运”的瞒报者侥幸逃脱。我倒是觉得不要紧,一下子砸不中所有的欺瞒者,这并不要紧,只要头顶悬着一柄剑,随时都有掉到脑门上的可能,就会起到应有的震慑效果。更何况,随着抽查机制的健全与各级人力投入的加强,从抽查变成“全查”也不是没有可能。
正因如此,尽管目前只抽查了6万多名领导干部,只有5名中管干部取消提拔资格、数十名厅局级和县处级干部取消提拔资格,但这个信号意义是很强烈的——对领导干部的纪律底线应该是更高的:即便你没有严重的贪腐,隐瞒了个人情况、欺骗了组织,这样的人在官场里已经不被容忍了。当然,由于此前多年没有查验制度,难免有一定量的官员带有一些“填报不严谨、细节耍滑头”等方面的“原罪”,掉转头会有不少顾虑,在这些方面可以通过重新填报、限期补报、特别说明等多种手段,打消官员们的这种顾虑。
但是,丝毫不能“打折扣”的是,要通过此次抽查制度,明确无误地向全国党员干部传递无比清晰的信号:糊弄组织糊弄群众只能是死路一条;头顶悬着一柄剑,随时都有掉到脑门上的可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这条高压线已经带上了丝毫不敢含糊的高压电!是冷是暖,官员自知;有权有钱,也不容“任性”;何去何从,都要“且走且珍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