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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祝颐:官员个人事项要抽查也要公示
叶祝颐 //www.workercn.cn2014-12-08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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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组部日前公布了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结果。12月6日,中组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中组部牵头建立了由13个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已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和数十名厅局级、县处级考察对象因为未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被取消提拔资格(据12月7日《京华时报》)。

  2010年5月,中办、国办修订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但是,由于“只填报不核实”,导致一些领导干部漏报、错报,甚至故意隐瞒不报,这既影响了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效果,也削弱了报告制度对官员的监督约束作用。中组部与地方组织部门抽查核实官员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这对于督促官员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约束官员贪腐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资料显示,自从瑞典首创官员财产透明制以来,这个“治官之术”就被世界多国仿效。目前已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类似制度。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被称为终极反腐利器,民众对此充满期待。把官员本人、配偶及子女的从业、财产、出国(境)等个人事项暴露在阳光下,是从源头约束官员贪腐行为的积极举措。既便于有关部门掌握公务员廉洁情况,也有助于公众参与权力监督,一些“清廉国家”的反腐经验也证明了建立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必要性。

  当然,官员报告财产等个人事项,只是落实社会监督、打造阳光政府的基础工程,如何让权力受到制约才是问题的关键。从本质上讲,对于官员财产等个人事项的真实性不仅要抽查,而且要逐一核实。为了减少组织部门的核实工作量,为了让官员的个人事项报告取信于民,官员个人事项不仅要向组织报告,还要对社会公开;不仅副处级以上官员与新任、拟提拔公务员要公开个人事项,所有公务员都要对外公开财产等个人事项。公务员主动公开财产等个人事项接受民众监督,应该成为法律制度常态。

  相关部门要对公务员财产等个人事项应进行跟踪管理,督促公务员及时更新信息,让民众轻点鼠标就能监督公务员的个人事项。更为重要的是,公务员个人事项弄虚作假一旦查实,不仅要进行批评教育,取消其提拔资格,而且要启动问责程序与司法程序,让以身试法者丢掉官帽与饭碗,并可以考虑将公务员瞒报的财产上缴国库以儆效尤。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制度的完善,公务员财产、投资等个人事项公开步入法治轨道,公务员谎报、瞒报财产等个人事项的情况会逐步减少,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也将成为遏制贪腐行为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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