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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宇博:加快制定编制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陈宇博 //www.workercn.cn2014-12-15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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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细致严密的部署。《决定》提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而法治政府的实现,离不开科学的编制管理。

  编制管理以优化国家管理系统为宗旨,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根据法律、法规对国家机关与其他事业单位等职能进行划分,确定各类机构的外部组织形式、内部机构安排、人员结构数量,可以使各类结构精简统一,高效有为。

  当前,我国编制管理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将掣肘法治政府的建设。长久以来,单一行政手段让编制不断失控,完全依靠政策管理,导致政出多门、各自为政。一些政府机构的编制管理机构级别较低,职权受限,也导致行政机关内部结构和人员配置不科学。编制管理法律责任缺失,尤其是一些地方编制膨胀,一职多配,导致财政负担过重。这些问题亟须得到解决,否则将会使行政效率低下、官僚主义泛滥,严重影响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显然,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仅仅依靠政治举措无法达到既定目标。笔者认为,只有制定编制法,规定严格的责任归属,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

  编制法的制定,可以从技术角度在制度层面防止政府机构膨胀、工作人员超编。首先,编制法以严格的法律条件、法定程序、法定方式来规范政府职能,整合行政队伍,确定机构员额职数,可以为“精兵简政”提供法律依据。这也是实现《决定》提出的“职能科学、权责法定”的前提与基础。其次,编制法的制定,可以促进政府机构人员合理配置,避免行政主管官员随意增加编制的可能性,达到优化内部人员配置的目标。再次,编制法还可以和公务员法无缝衔接,二者互为补充,互相影响,使国家机关根据编制法,将不具备公务员素养者做否定性排除,严格依据公务员法要求的“德、能、勤、绩、廉”标准选贤任能,提升公务员整体素质。

  目前,党务部门在编制上使用行政机关的编制,导致党政不分,而制定编制法可以让党务编制和行政编制分离,使党务管理和行政管理纳入法治轨道。这些都有利于塑造“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政府形象。

  综上,制定编制法,可以为机构改革提供法律依据,用严格的法定条件、法定程序、法定方式来规范机构改革,确保职有所属,各司其职,使机构改革更具科学性和规范性。除却保密情况外,一切国家机关的编制安排都应根据编制法的规定向社会公布,这是“执法严明、公开公正”的基础条件,对于依法行政有着重要的意义。

  因此,制定编制法既是当前政治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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