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近年来查办的不少贪腐案件中,不乏一些领导干部家属的身影。这一群体寄生于领导干部掌握的权力中,利用其特殊身份,在权钱交易中上下其手,甚至从台前来到幕后,成了不少贪腐干部的“代言人”和“经纪人”。正是由于家属的插手,不少贪腐案件从个案变成了窝案,从个人犯罪变成了家族犯罪,其危害性大大增加。
前不久宣判的刘铁男案就是一起典型家属涉贪案件。其子刘德成成立公司为刘铁男各类贪腐行为打掩护,各项违法所得直接打进刘德成的账户,表面上看起来都与刘铁男无关,但实际不过是其子在中间当了一回“二传手”。由于家属与本人的亲密关系,家庭内部的利益捆绑较一般的利益共同体更加紧密,犯罪更为便利,攻守同盟也更加牢固,这大大增加了案件查办的难度。因此,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属的监督,管住这些附着于权力上的蠹虫,就显得十分必要。
近日,刘铁男原来所在的单位——国家能源局就颁布了一项处级以上干部配偶子女从业“六不准”,规定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本人职权有关的经营活动。其实除了国家能源局,不少部委省市都出台了类似规定。相关部门有制度探索的诚意,但执行效果却并不明显: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一轮巡视整改情况通报显示,14个被巡视的对象中有7个地方和单位出现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可见问题的严重性。
部分领导干部家属违规经营之所以屡禁不止,是因为制度仍未配套到位。这些禁止性规范更像是一种表态,细化仍不够。如禁止违规经营活动,违规的边界在哪儿?组织部门又如何知晓领导家属的经营状况?干部家属若存在违规经营的问题,又该如何问责?这些细则未落实,政策善意就很难从纸面上落地为现实中的制度刚性。
若要真正管住领导干部家属,就需要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在当前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审批权限被不断压缩,但依然有着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为避免公权私用,就需要对领导干部的审批权所辐射的范围做一个科学的界定,设立一个禁入的区域。其次,对领导干部家属经营状况的摸底要形成制度:在从事经营前要备案,倘若有违规经营的嫌疑,就得要求官员在“个人掌权”和“家属生计”中二选一,要么离开该岗位,要么终止行为;事中要定期汇报经营状况,让组织部门心中有数;事后要加强巡查,以防止当中存在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情形。最后是要形成一套问责机制,对家属违规经营要有一套可量化的处罚标准,依据程度轻重给予撤职、免职、降职或是记过的处分。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广大领导干部要自觉画一条高压线,让家属远离权力,才是真正地为家属和自身考虑。若是做不到,制度建设就要跟进,及时地防范和拆解这种抱团的贪腐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