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昔龙:便服受审体现法治进步
//www.workercn.cn2014-12-19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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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近日《羊城晚报》报道,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公安局联合公布《规范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受审着装规定》,在深圳所有法院推行,该规定禁止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可以选择穿着自己的或其家属、辩护人提供的服装,包括西服及其他便装。深圳市这个具有开创性的举措,迎来一片叫好。
早在2011年5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已故国学大师季羡林故居被盗案,次日的《新京报》对该案庭审作了较为详细的报道,并将被告人方咸如、王如的现场庭审照片向社会公布,从图片画面来看,方咸如身穿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的“囚服”,而王如则是一身黑白相间的连体服,穿着得体,昂首挺胸步入法庭。同是从看守所被押送到法庭的两位被告人,着装为什么有如此大的区别呢?原来,这一切是王如自己抗争的结果,庭审当天,她坚持拒穿号服,并认为:“这关乎我的清白,关乎我的尊严。”历时3年后,王如终被法院宣告无罪释放。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是无罪推定原则明文化,让犯罪嫌疑人身穿具有统一标识的“囚服”出庭受审,等于事先给其贴上有罪的标签,这有悖无罪推定原则,王如的抗争,就基于此,可悲的是,身着便服出庭受审仍未普及。
特别希望深圳的这一做法,能推行到全国范围,使着便服受审不再是高官富商们的特权,使每一位犯罪嫌疑人均能平等自由地去选择事关其尊严与清白的得体服装出庭为自己辩护,虽然这只是对犯罪嫌疑人出席法庭着装要求的改变,却蕴含着对人格的尊重,彰显了司法文明,体现了法治进步。
编辑:曹茂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