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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年内查办案件的数量为零,日前陕西华阴市纪委对25个零办案单位的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了集中约谈。这次约谈在当地引起不小震动。无独有偶,在贵州省铜仁市,83个“两个责任”履职不力的领导干部被问责,包括县处级干部17人。
正如专家指出的,发案数只是纪委工作的一项考核标准,不能简单一刀切,但集中约谈一年内零办案的基层纪委书记,更是一种提醒,督促他们找准自己的位置、种好监督“责任田”,适应正风反腐、从严治党的新常态。
党章对纪律检查机关的地位、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作为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责无旁贷。然而,长期以来,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尤其在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们主要围绕各部门、单位的党务或行政工作开展,弱化了监督主业;一些人不明职责、缺乏担当,怕得罪人,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当然,也有工作机制上的原因,导致出现“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险,同级监督太难”等问题,执纪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近年来,基层出现的蚁贪、小官巨腐现象成为一个重要的反腐焦点问题。从监督方面反思,小权力不受制约、能够长期胡作非为,是个重要原因。
前段时间引起关注的北戴河区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很长时间只是个科级干部,但在其分管的当地供水领域,却是一手遮天、说一不二,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因而肆无忌惮地敛财和寻租,家里堆满了现金和黄金。马超群这一案例很有典型性,说明监督责任不落实,就难免孳生腐败,即便是基层的小官也不例外。
当前,反腐败斗争正在深入推进,扎扎实实的“打虎拍蝇”成绩让人振奋,但也应看到,反腐倡廉依然面临严峻形势,“四风”病源还在、病根未除,群众对“身边腐败”的反映还比较强烈。反腐不进则退,这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扬“钉钉子”精神,担当起自己的责任,敢于唱黑脸、当包公,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这是净化基层政治生态、防治“蚁贪”的关键一招。
另一方面,还需在机制上予以保障和推动。“有问题发现不了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查办是渎职,查办问题不能突破是不称职”,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才能有力倒逼各级纪委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投入到动真碰硬的正风反腐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