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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是为了“履职”。无论怎么看,这说法都像是笑话,让人忍俊不禁。然而,这却是一名贪官在法庭上的辩解之词。
29日,广州从化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刘伟灵因被控贪污公款105万余元、受贿24.2万元,在广州中院受审。他对受贿罪名和款项没有异议,但对贪污公款一罪表示异议,其辩称,贪污是为了“履职”,钱都用于接待领导、维稳截访,以及节庆日代表单位“进贡”等。
由此,笔者还想到了另外一次庭审中的“神回复”。原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实验中心女教师徐晶在学校项目建设过程中贪污公款90多万元,其中30万元用于女儿出国留学,受审时却辩称“是为了给国家培养人才”。如此自作聪明,并非不懂法,更不是不知贪污的严重后果,否则也不会这般狡辩。
如果贪污是为了履职,那些受贿的巨蠹们岂非也是为了履职?那些公款吃喝、旅游的官员,岂非也是工作需要?这种逻辑经不起推敲。
但是,具体到刘伟灵,所谓的贪污是为了履职的说法也不全是诡辩。他称贪污的钱全部用作履职的相关消费,主要是三大方面:一是上面的领导到街道检查,临走时要给他们送土特产和一个“信封”;二是用作信访维稳;三是街道办逢年过节,要给上面的领导送礼。对此,就不应该一笑而过。应详细调查,刘伟灵所说的是否属实。
如果属实,应查清究竟是哪些领导收到了土特产和“信封”。信封里装的是什么?如果是金钱,就违反了党纪;如果达到一定数额,且领导为刘伟灵谋取了利益,就涉嫌受贿,应承担刑事责任。刘伟灵还称,街道办逢年过节,要给上面的领导送礼,收礼的都是哪些领导?收了多少礼?无论收多收少,也都违反中央规定,不可不了了之。
至于刘伟灵所说的“一到夏天,就有不少领导要下来摘荔枝,到荔枝林里都是按人头给现金的,这些钱也没办法报。一年下来要接待100多个领导”,想必这不是信口雌黄。一方面暴露出地方不堪接待之苦,另一方面也说明一些领导极不自律,把中央规定当耳旁风。此外,所谓的“这些钱没法报”,显示了现有财务制度之严格。而刘伟灵堤内“损失”堤外补,通过贪污来规避制度约束,也为反腐部门提供了监督方向。
贪污是为履职,一句简单的辩词,包含巨大的信息量,犹如一枚多棱镜,既照见了贪官的脆弱与轻佻,也折射了斑驳的现实怪象。无论接待中的不正之风,还是领导半推半就地收受土特产和红包,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反腐,既要反贪污反受贿,也应该反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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