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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劭强:“执法警示日”需要行动兑现和制度支撑
//www.workercn.cn2015-01-05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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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警示日本身没有什么魔力,只有以实际行动将警示日的内涵予以兑现,人们才能看到设立警示日的价值。人们还希望看到制度建设层面的进步

  近日,记者从太原市公安局获悉,为深刻汲取“12·13”案件教训,太原警方已在全市公安机关部署“正风肃纪、规范执法”大整顿,全面整顿规范执法执勤工作,并把每年12月13日定为“执法警示日”。2014年12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在处置“龙瑞苑”工地纠纷警情期间,发生一起河南籍周姓民工非正常死亡案件。(1月4日《山西晚报》)

  将12月13日作为“执法警示日”,可谓用心良苦。对于太原市公安局来说,这是自我反省的表现。一个偶然发生的事件,因其性质恶劣引起了全国舆论的关注,其深层的原因是什么,其偶然的背后是否有必然的成因?这些问题都需要深刻而长期的思考,也需要积极而有效的纠错。以一个性质恶劣的个案为靶子,以这个性质恶劣个案发生的时间作为反思的开始,无疑具有极强的针对性,也反映了太原市公安系统深究问题、举一反三、自我纠错的决心与勇气。

  对于关注这个事件的公众来说,这是一种公开表态和承诺。既然设立了一个“执法警示日”,也就意味着在以后的执法中,公安机关当以此为鉴,提高执法水平,改进执法作风。如果以后的表现不能尽如人意,人们就会质问“执法警示日”为何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效果。因此,对于公众来说,应该乐于看到这样的表态和承诺——有了这样的表态和承诺,日后的监督就有了实际的依托和对照。

  不过,从网络舆论来看,不少人对设立“执法警示日”似乎并不乐观。甚至有人觉得,设立“执法警示日”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网络舆论的反应是一种民意表达,也为“执法警示日”的设立提了个醒,那就是这个警示日需要行动的支持,需要制度的支撑。毕竟,一个警示日本身没有什么魔力,只有以实际行动将警示日的内涵予以兑现,人们才能看到设立警示日的价值。

  从这个角度看,网络舆论的反应其实饱含着期待。人们之所以挑刺,深层用意是为让“执法警示日”更加名副其实。具体地说,这种期待包括:行为上的力行和制度上的建设。设立“执法警示日”是为了牢记教训,那么在行为上、行动上是如何牢记教训的,是如何警钟长鸣的?对于这些疑问,太原市公安局应该以实际行动回应。只有让人们看到了具体而严厉的行动,人们才能相信所谓的警示日真的是一种承诺。

  当然,除了看到具体行动,人们还希望看到制度建设层面的进步。比如,当发生民警滥用职权时,公众如何进行舆论监督?如何进行自我救济?是否一定需要媒体曝光才能引起重视?是否有完善的制度能够自动纠错,并给予公民权利完整保护?这些内容,也是公众希望看到的。

  人们期待的结果是,制度中的疏漏能及时堵住,能够形成常态化的监督和纠错机制。人们更期待,因为有制度制约执法机关,民警滥用职权就会遭到严惩。到那时,人们才能对执法机关更有信心和安全感,因为权力被装在了制度的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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