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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社会能办好的交给社会力量去承担,不仅能够有效弥补公共服务的不足,还能推动政府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近日,财政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对外公布了最新制定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其中强调,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早在2013年7月31日,在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提出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在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中,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去履行,藉此不断提高和完善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对于改善社会治理结构,大力保障民生,满足群众多层次、差异化的需求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政府购买服务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途径,将社会能办好的交给社会力量去承担,不仅能够有效弥补公共服务的不足,还能推动政府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目前,不少地方都已经尝试了很多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做法,也积累了一些经验。
正如此次出台的办法中所指出的,政府购买服务应该明确其边界,不能简单地一股脑儿全部推向社会和市场。需要严格防止这样一种倾向,个别地方可能受到旧有的错误观念和认识影响,没有真正理解政府购买服务的深层次含义,继续沿用行政管理中长期存在的一些不正确做法,将其视之为甩包袱、卸责任的借口以及变相增加财政开支的理由。
我国现有的公共服务体系的确存在不少需要进一步加强的地方。如果对于公共服务的发展历史进行一番梳理和反思,就可以发现,对于一些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走向市场、交给社会的过程需要比较谨慎地推进,予以周密考虑,对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进行严格把关和监管。过去一些单纯走市场化路线的实践表明,如果政府在某些领域离开太早、抽身太快,或者说交给市场和社会后一放了之、不闻不问,事后监督管理没有及时跟上,那么就容易造成公共服务领域一些新的问题出现。
以学前教育为例,近年来围绕着其究竟该不该全面市场化的争论时有发生。不仅是入园难、入园贵成为很多人的一块心病,包括发生在幼儿园的各类负面事件比如虐童、喂药等,都在拷问着学前教育市场化的得失。再以养老为例,这也是鼓励市场力量进入的热点领域,不少地方都进行过探索,也取得过一定的成果。但养老工作给人的总体感觉依然是市场化势头过于强劲,不同人群间养老差距似有扩大之虞。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无疑能够找到政府和社会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平衡,实现双方优势互补,大幅度优化现有的公共服务体系。为了避免公共服务走向社会、市场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隐患,政府购买服务需要遵循法治原则、完善制度设计,在牢固树立政府公共责任的基础之上,对于一些重要的民生项目,要按照办法中所提出的“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同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化歧视”。此外,还要严格落实对承接主体的监管责任,各部门之间通力合作,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评估、惩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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