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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广东省国税局原局长李永恒涉嫌受贿案。据调查,李永恒涉嫌受贿942万元人民币、65万元港币,其中近900万元是在退居二线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向曾关照过的企业“借”的。(据新华网1月7日报道)
李永恒案让我们看到一些临退官员的权力余威,同时也把对“二线权力”加强监管的必要性鲜活地摆在我们面前。
一些官员接近退休年龄,不再担任掌握实权的领导职务,这样的一种干部任用制度安排被人们俗称为“退居二线”。按常理来说,不居要位,不握实权,这种状态的官员也就不再有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之类贪腐的机会。
但是,对一些人来说,人虽到了“二线”,但并不代表“刀枪入库,马放南山”,权力的余威仍在,在部门内的影响仍在,多年经营积累的人脉资源仍在。这时,这些官员如果摆不正位置,放不平心态,守不住防线,仍然存在晚节不保、在“最后一公里”迷失走偏的可能。前些年有人指出过“59岁现象”,就是对一部分官员“临退前伸手被捉”的归纳提炼。
“二线权力”防线失守背后,折射的是一些临退官员微妙而复杂的心态。一是“权力私器化”心态。在他们眼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看不到权力“为民所赋,为民所用”的公共属性,而将之视为个人掌握的私器、为己牟利的工具。一旦面临失去,便心不甘,情不愿,总觉得不抓紧最后时机多捞点、多占点、多为自己及关系圈的人办点事儿、谋点儿私利就太亏了,所以便在“落日余晖”中上演最后的疯狂。
二是“权力期权化”心态。一些官员手握实权之时,为个人仕途安全着想,还是善于伪装,能够自我约束和克制的,但骨子里装的却是“长线投资”的小心思,在位时苦心经营人脉关系和资源,到临近退休或已经退休时再来“持镰收割”,从曾经关照过、荫庇过的企业、老板身上“刮羊毛”、索回报,盘算着这样既能安全着陆,又不耽误以权创收,李永恒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
但从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态势来看,别说临退的李永恒们,一些已经退休的贪腐官员也照样被从“金色晚年”的逍遥时光中揪出来投入法网。可见,这样的如意算盘并不灵光。
“二线权力”常在人们视线范围之外,一些即便在位时作风不检的官员一旦退居二线,常常也被人们视为“拔掉牙的老虎”,以为其不再具有危害性。而从李永恒案来看,“二线权力”余威并不小,其腐败破坏力更不容小觑,对其加强监管大有必要。
一方面,从临退官员自身来说,要端正权力观、强化宗旨观,不因“船到码头车到站”而对自己降低标准,放宽要求,认为贪点儿应该,占点儿无妨,不贪不占心理失衡,进而底线失守。本是一条荣光完满的“收官”路,却被自己走成通向贪腐的不归路。
另一方面,从组织及纪检部门来说,对退居二线的官员首先要体现尊重、爱护,对大多数官员多年辛苦工作、履职尽责的付出和成绩给予肯定。但同时也要对这一群体中部分人员的不良心态有清醒的认识,对其行为有严密的监督,不能使其成为监督的盲区、约束弱化的特殊群体。
让临退犯事儿的“李永恒们”少一些,这既是为了减少官员个人的人生悲剧,也是为了维护党员干部队伍的作风与形象。如此,党和国家的事业才能少一些蝇偷虎窃的隐患损失,多一些砥砺前行的清风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