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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月19日登载的一篇题为《改革就是要改体制动机制》的文章,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这篇文章,是在持续两年的高强度反腐,清除了薄熙来、徐才厚、周永康和令计划等一干高层官员之后,从体制和机制的改革方面探讨“解决制约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深层次问题”。
十八大以来的两年多时间,纪律检查部门堪称是工作最辛苦、最繁忙、最劳累的工作机构,其工作绩效有目共睹。但是,正是从纪律检查部门两年来的绩效观察,官场腐败、官员吏治问题不是星星点点的问题,也不是偶发才见的问题,甚至也不是独立成片的问题,而是普遍性、高发性的问题,并由此呈现出家族式、窝案式和塌方式的结构性腐败的特点。当然,这种腐败的现状,与纪律检查部门存在已久的现实两相对照,就必然产生纪律检查体制和机制改革的问题。
也正如上述文章所述,“当前,腐败问题多发,一个重要原因是反腐败体制机制不健全。有的党委书记一谈到反腐败工作的具体问题,就习惯把责任推给纪委,口口声声‘支持’纪委工作,却忘记自己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有的纪委书记怕得罪党委书记,不主动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以给本级党委‘不添乱’、‘抹稀泥’为能事,不去查办案件,甚至到上级纪委为有问题的人说情”。这些问题可谓现有纪律检查的体制和机制不健全的典型表象。
在这样的表象下面,其实是“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的规定没有落实,或曰此规定在现实中的操作性过弱造成的。这是由于缺乏具体措施和程序保障,实践中纪委仍处在“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状态。因此,文章说:“改革纪律检查体制,就是要围绕‘两个为主’,抓住案件查办、干部提名以上级纪委为主等一个个具体问题……保证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畅通无阻,保证纪委监督的权威性。”
实际上,在高强度反腐的同时,上述带有方向性的纪律检查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已在行进当中。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已有上海、山西、天津和吉林四个省市的纪委书记由中纪委常委调任。这样的调任,是“保证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畅通无阻”的具体措施。因此,由中纪委调任官员充任省级纪委主要纪检官员,起码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保证在省一级官场上落实“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的规定。可以预见,未来,推动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纪检制度改革,将持续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