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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煜:为贪腐村官“一鸣惊人”感到可悲
//www.workercn.cn2015-01-18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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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8日《人民日报》披露,湖南省吉首市一名村干部因贪腐被查后,竟反问:“我当村干部不就是为了捞两个吗,这怎么还违法了?”如此大言不惭,道出了村官贪腐问题的严重性和基层治理中法治观念的缺失。

  贪腐村官道出的只言片语,着实“语惊四座”,更道出了当事人追逐权力的扭曲价值观和自私自利的利益观的无耻、可笑与可悲。

  当前咱们国家城镇化进程飞速发展,传统的村干部职能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承担的职能越来越多。然而,就在村干部因为履行职责而拥有了一定“权力”的时候,侵占资金补贴款、土地流转款,违规处置和侵占村集体“三资”问题等已变得极为普遍。

  主观上看,还是部分村干部能力和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落后观念根深蒂固的老问题所致。

  但客观上的问题更多:一些腐败的乡镇干部曾在最基层“布置”寻租代言人,把贪腐之手伸向了所辖的村庄;部分上级主管机关只负责选,不负责管,造成监督机制失效、权力过于集中的放纵状态;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部分向外输出,留守老人民主观念缺失,也无精力参与党务村务管理,造成了民主监督的缺位。

  正因为有这些主客观因素的存在,造成村官一旦非正常手段当选,在缺乏权利制衡和制度约束的情况下,赚得盆满钵满便变成了“司马昭之心”。这样的村官,怎么会服务民生、为民办实事?。

  村官贪腐,必须严查严管,不能留任何空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前,提升村官法治观念,完善法律约束制度,促进村务公开,加大对村官“权力”的监督,正是巩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基”。

  改进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通过组织廉洁履职培训,明确强调村干部行为准则,提升村官的法治意识;应该配备纪检员,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方式,加大对村社区的党务、财务的监督管理,规范村官行为;可以引入“异地交叉审计”,建立起让村干部不能违纪、不敢违纪的制约监督机制;同时还要加大法治宣传,提升村民民主意识,通过村民民主评议的方式,加大对村官的履职的考核。

  总之,方法是多种的,然而根除村官“捞钱不违法”的颠倒观念,还需把制度制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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