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时政-正文
许昔龙:案中案亟须复查
许昔龙
//www.workercn.cn2015-01-22来源: 北京晨报
分享到:更多

  据近日《京华时报》报道,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原副主任魏崇金利用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时任承德市领导杨某,为请托人谋取尽快释放江西钨矿集团副矿长王某,收受财物150万元,被北京市三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案中案的主角王某曾因涉嫌非法采矿罪于2009年12月被承德警方控制,魏崇金在接受请托后找到杨某帮忙“捞人”,后杨某先后几次给办案单位电话,希望“加快办案,有事抓紧查,没事别把人老关着”,相关证人证言显示,因实权人物杨某过问王某的案子,王某很快由监视居住变为取保候审,一年后,王某案件撤销,他被取保候审。

  从结果看,魏崇金完成了受托任务,把王某成功地“捞”出来了。王某最后能从刑事调查中顺利解脱而回归自由,可能是案件本身就不构成犯罪,由于领导打了招呼,加快了放人步伐而已,也可能是王某构成非法采矿罪,由于领导过问,警方把领导的“没事别把人老关着”正确地揣摩为尽快放人。如果是后者,承德警方把王某涉嫌非法采矿案撤销的行为,涉嫌徇私枉法错放犯罪嫌疑人,杨某尽管自称没有因此获取利益,但其涉嫌滥用职权干预警方办案。无论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均应对这个案中案启动复查程序,如有违法乱纪现象决不姑息,并将结果公布于众,重拾司法公信力,否则,会加深人们有权、有钱就能摆平一切的错误观念。而对于魏崇金受贿案二审来说,如果能及时对王某涉嫌非法采矿案做出复查结果,也有参考价值,因为,如果王某涉嫌非法采矿案本身就是不成立的,那是不是意味着魏崇金涉贿行为的危害后果相对较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彻查案中案,也是依法治国之需。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