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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是我党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上强调,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并对守纪律讲规矩作出了全面的阐述。
习近平明确指出,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
党内规矩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党的优良传统或者工作习惯是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是经过了长期实践检验并形成的优良传统或者工作习惯;二是行之有效,传统或者习惯的形成是有它的合理性和实践基础的,那些无效的被淘汰掉了,有效的、管用的被保留了下来,指导和约束我们的事业,对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行之有效;三是约定俗成,党内同志在工作实践中有共识,有共同的遵循,对同类事和同类人均依此办理,约束后来的事和人。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内规矩是党的宝贵财富,是党在发展中逐渐形成保留下来的,对于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来说,是必须自觉遵循的规矩。如果不遵循这些规矩,就是党性不强的表现。不成文的规矩,往往是成文的规定纪律之前的防线。破坏规矩继续发展下去,就是破坏成文的纪律。
部分领导干部热衷于搞同学会、同乡会等私人集会,就是在破坏不成文的规矩。虽然成文的纪律规定中对此并没有明确禁止,但搞这些小团体首先破坏的就是党的五湖四海规矩,搞“互相帮衬”,形成共同的利益链条,以备不时之需。这样搞下去,最终会走到拉帮结派以私害公的地步。
还有一些领导干部经常跟财大气粗的商人走得很近,吃吃喝喝,不分彼此,勾肩搭背,甚至私下以“兄弟”、“大哥”、“老板”相称,看上去俨然是一群亲密无间的“哥们”。这样的做派和庸俗做法,与我党优良传统极不相称。领导岂能离群众越来越远,岂能离老板越来越近。领导干部之间的关系、领导与商人之间的关系,离正常同志关系、工作关系越来越远,离帮派关系倒是越来越近。
这些不正常现象,就是没有遵循党内规矩的表现,实际上已经背离了党内关系正常化、组织化、坦诚化、纯洁化的要求,变得私人化、隐秘化、庸俗化。破坏了规矩的防线,就会走向破坏组织纪律的歧途。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在反腐败实践中,我们看到很多党员干部就是这样一步步走向堕落的。
周永康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从最初的不守规矩,到后来突破了纪律的红线,触犯了党纪国法。最近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周永康大搞权钱、权色交易,严重损害党和人民的事业,也带坏了一批干部。因此,不仅要深刻反思周永康案的沉痛教训,而且要彻底肃清周永康案造成的影响。我认为,反思周永康案的教训,是解决以往的事,是从思想观念上解决问题;而肃清周永康案造成的影响,更主要的是要解决现在和将来的事。其中有两个方面的影响要彻底肃清。
一是对错误的做法要彻底肃清,才能消除影响。例如,拉帮结派、尾大不掉的做法,背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做法等。这些是周永康的做法,不仅周永康做过,其他一些人也学过、做过,甚至现在也可能继续做着。彻底肃清周永康案的影响,当然要把这些违背原则、违背法治的做法彻底纠正过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消除其带来的影响。
二是对人的影响须彻底肃清。既然周永康“带坏了一批干部”。诸如,牵扯到石油领域、政法系统和四川省多名官员等,那就必须对这些人的影响予以彻底肃清。就政法队伍而言,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说说,还必须有行动上的纠错和人事上的纠错。行为纠偏和组织纠偏都是同等重要的,缺一不可。那些被周永康带坏了的干部是否都查清了,是否都肃清了,这个问题本身就是在检验我们是否消除了周永康案的影响,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不容质疑,不容含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