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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帆:公开未批捕数据也是法治新常态
//www.workercn.cn2015-01-28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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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打脸”侦查部门,已俨然法治新常态,但非法取证绝非法治常态。我们肯定检察机关在敢于监督上的努力,也期待被监督者能克服以押代侦等侦查陋习。

  昨天上午,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池强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指出,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严格规范司法”作为贯穿全年的工作重点,共批准逮捕16086人;对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1753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并督促侦查机关完善证据、查清事实;对侦查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排除非法证据55件。

  不批捕和非法证据排除这两个数据,因涉及到对侦查行为的评价,常常成为检察工作报告的敏感点。盖因在刑事司法程序中,侦检同属控方,本就是一个战壕里的队友。再者“公检法”同列“政法队伍”,彼此怎好在人大会上互相揭短?

  权力制约功能若被人为屏蔽,司法公正就难以保障。在“惩罚犯罪”压倒“保障人权”的年代里,制度设计中的“公检法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多被执行变异为“多讲配合少讲制约”。有时检察官明知侦查部门存在违法取证行为,也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其结果必然会加大错案发生的风险。

  在法治视野里,司法公正远比兄弟部门的面子更重要。侦检虽同属控方,却有不同的分工。公安是最主要的侦查部门,检察机关则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侦查行为行使监督权,是其固有职能的一部分。向人大报告法律监督的开展情况,则是检察权的应有之义。

  就不批捕率来说,北京市检的数据与去年最高检在全国“两会”上披露的前一年度全国不批捕率基本持平。而就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批捕率作为不合理的执法司法考核项目之一,被明令取消。逮捕是刑事程序中最严厉的审前羁押制度,它并非惩治措施,而只是用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的强制手段。从司法文明的角度观察,中国的批捕率长期居高不下,是“以押代侦”“抓人即破案”等司法潜规则共同催生的结果。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这将促进检察机关重新审视侦检关系,并加大对侦查行为的监督力度。作为刑事司法程序中重要的把关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不但有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还有程序关。前年全市检察机关对“20件案件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去年则是“排除非法证据55件”。数据的攀升既表明检察机关敢于监督的决心和行动,也提醒侦查部门在取证上仍有不少漏洞急需填补。

  检察机关“打脸”侦查部门,已俨然法治新常态,但非法取证绝非法治常态。我们肯定检察机关在敢于监督上的努力,也期待被监督者能努力克服以押代侦等侦查陋习,从案件的起始阶段,就走到法治的正轨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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