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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函求情,无论台面上的理由多么冠冕堂皇,都是对公正司法的无视,对权力运行规矩的破坏
陕西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发公函为受贿员工求情,法院将公函归入案卷。这张落款为2014年9月12日的公函,近日被曝光后,引发舆论关注。
有媒体盘点近年来的公函求情案例,发现这种情况并不少见。纵观这些“求情”公函,求的都是轻判,理由五花八门。有认为个人能力强、素质高的,比如湖南株洲市房管局称该局产权处处长尹春燕为“佼佼者”,麻阳县文化局则称贪腐官员“正值有为之年”;有强调维护社会稳定的,比如太原晋源区政府两次为被告发公函称“被告家属多次上访,为维护社会稳定”,要求法院“慎重量刑”;有担心影响当地发展的,比如湖南双峰县称李定胜是多家企业的董事长,如果不放人,会影响企业发展。
以行政权力对某个审判案件释放关注、关心,不排除确有为大局着想、为社会稳定考虑、为回应舆论关注和群众反映的初衷,但这种干预司法活动的做法,为依法治国要求所不容许。更何况,“公函求情”“领导招呼”案例背后,往往藏着私心,牵扯腐败。或是护犊情深,或是“照顾关系”,更或者,与案件当事人有扯不清的瓜葛,而试图用权力“保租护租”。这就难怪,老百姓每每一听案件中有“求情”“招呼”,就极易“负面联想”,甚至激起民愤。从这个角度看,无论“公函”的来头有多大、台面上的理由多么冠冕堂皇,都是对公正司法的无视、对权力运行规矩的破坏。
如此轻易地搬出“组织”来充当挡箭牌,从一个侧面说明,要么是这个“组织”缺乏法治思维,要么是单位或部门“一言堂”“家长制”的歪风较浓,不讲规矩、不守纪律的邪气较重。
这些年,在一些地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依然存在。领导的批示、条子、电话、“招呼”,有的简单粗暴,有的含蓄婉转,让法官感到压力和纠结。个别司法部门屈服于长官意志,没有守住审判独立和法律公正的底线,助长了权力的任性。以至于有人讽刺,某某地方法院,还不如改叫做某某地方的法院。
从国家层面看,根治权力“多动症”的手术已经开始。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更明确指示各级党委,要带头依法办事,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法律重在约束权力”“决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决不能公器私用、谋取私利”,中央的要求,也是清晰的信号。而广东、辽宁试点的防止地方干预的巡回法庭,“开业”在即……这些都意味着,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有了刚性条款,司法人员的抗压能力有了实质保障。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目前,各项司法体制改革正在提速。驱散权力干扰的雾霾,树立全民法治信仰,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推进,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梦想,并不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