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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巡回法庭第一天办公中遇到的问题,能成为下一步工作的抓手。期待有关部门能够“盯住干、马上办”,让巡回法庭制度更完善,让群众依法维权更有“靠山”
2月2日,位于深圳红岭路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首度开门接访、受理案件,来访群众“爆棚”,庭里的法官也“全体总动员”进行接谈。当日,该庭一共接待72批次来访人员,但其中超过八成的事项都不属于该庭受理范围。(2月3日《南方都市报》)
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直接成果,最高法巡回法庭首次亮相,就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信任,令人欣喜。过去,“信访不信法”的现象在多地多层面或多或少地存在。如今,民众以最朴实的“用脚投票”,“追捧”巡回法庭,表达出对法律权威的真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传达出全社会法制观念日益增强的可喜变化。
不过,巡回法庭首日工作的“超负荷”状况也提醒我们,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如何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真正接轨,落实到群众的生活中,从而打通司法改革推进的“最后一公里”,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值得思考的问题是,“逐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建设,可否加速?目前,设在深圳和沈阳的两个巡回法庭已经开始审理案件。我们乐见“审判力量下沉”的进程进一步加快,那么,未来条件成熟时,根据有关规定和审判工作需要,是否可以适时增设巡回法庭,并调整巡回区域和受案范围?
还有一个问题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推介,可否有些新动作?据有关资料,巡回法庭审理或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法受理的十一类案件,如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刑事申诉案件等。不过,十一类案件的分类,对不熟悉相关法律的群众来说,有种“难以触摸”的感觉。甚至可能在部分民众看来,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就是“天字第一号”的法庭,怎么还会有不受理的案子呢?
“超过八成的事项都不属于该庭受理范围”,表明很多民众对巡回法庭的受理范围不甚了解。对此,有关部门(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司法机构和政府机关等)是否可以尝试“案例式”推介:为十一类案件寻找一些具有“身边气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典型案例,通过展板、宣传栏、新媒体等多种方式介绍给群众,让群众能够有的放矢?如此一来,既能进一步在群众中宣传法治理念,也能为巡回法庭“减负”。
“问题导向”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有力抓手,我们希望,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第一天办公中遇到的问题,也能够成为开展下一步工作的抓手。期待有关部门能够“盯住干、马上办”,让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制度更加完善,让群众依法维权更有“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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