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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强化了法院责任,这更符合让大众“接近司法”的当代民事司法改革理念。颇受关注的一个亮点——明确了小额诉讼审理程序的案件范围,强化了可操作性。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共计23章,552条,是最高法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也是参与起草部门、人员最多的司法解释。
就案件数量而言,民事案件远超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在三大诉讼法中,民事诉讼法与普通民众关系最紧密。所谓“诉讼爆炸”,首先是指民事案件的剧增。这增加的案件,既有相对简单的“讨说法”式诉讼,也有新类型案件和重大复杂案件。以往一些法院为减少司法讼累,粗暴地将一些疑难案件、敏感案件等拒之门外,造成当事人“告状难”“立案难”。
十八届四中全会针对此现状,提出应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的要求,依法保护起诉权,建立立案登记制”。此次最高法院的“解释”不但明确了“立案登记”制,还特别强调,“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在法院大门的敞开上,“解释”强化了法院责任而不是相反,这更符合让大众“接近司法”的当代民事司法改革理念。
“接近司法”是英国法官沃尔夫勋爵在1995年提交的司法改革报告的主题。近年来,这一理念已成为全球多数国家在民事司法改革上的共同选择。与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站在纠纷解决的原点,反思司法的过度专业化与技术化不同,中国正处于司法职业化的进程之中。一方面,强调专业审判仍是中国民事司法改革的必由之路;另一方面,又要防止因高度专业化而导致司法专横与司法壁垒。司法解释的条文可以越来越多、篇幅可以越来越长,但在民众参与诉讼、寻求公正上,司法解释也理应给予越来越多的便利。
以法院遭受的“诉讼爆炸”来说,案多人少的矛盾,绝不能指望靠增加法官数量或提高当事人打官司的门槛来解决。按照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的走向,法官数量不但不会增加,还将随着法官员额制的实施而减少。如此一来,提升司法效率就成了应对案多人少的不二之选。
此次最高法的“解释”中,不乏“接近司法”之规定。如颇受关注的一个亮点——“解释”明确了小额诉讼审理程序的案件范围,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等九类金钱给付案件可适用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
相比起民事诉讼法上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原则性规定,“解释”以十几条的篇幅将小额诉讼程序作了细化,强化了可操作性,对于进一步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让当事人更好更快接近正义,可谓意义重大。从“接近司法”走向“接近正义”,“解释”迈出了第一步,下一步当然就要看法官们的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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