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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和监察部网站近日发布消息,直指部分国企有不同程度腐败行为,其中以权谋私、利益输送、选人用人等方面问题较为严重。中纪委领导更是用了“吃里扒外”等狠话来痛批国企领导的腐败现象。一时,国企腐败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热门话题。
细究国企腐败根源,大致有几方面原因:一、“双头管理”。国企是由国家出资设立的企业,在现行体制下,代表国家行使出资者权利的是中央政府以及各级政府的国资委。但国企的主要领导人又是由各级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方式来考核和任命的。由于“官帽子”拎在组织部门手中,所以国企领导人很清楚地知道,他们真正要对之负责的是组织部而非国资委。这种对国企领导“双头管理”的现象,虽然有利于把握住国企的方向性大问题,但在监管上也多了个“空子”,如当组织部门进行考核时,可强调企业经营的特殊性;当国资委进行考核时,又因为只针对企业经济指标,造成对国企领导人的监管缺失。
二、公司治理形同虚设。规范的公司治理制度是人类文明的成果,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由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公司治理的目标是降低代理成本,既使所有者不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同时保证经理层能以股东利益和公司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它可以有效防止企业舞弊行为滋生和蔓延,对于企业健康成长极为重要。但在不少国企中,公司治理中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或职代会等架构和决策流程,但在真正实施中还不能有效行使各自权力,许多事情都是领导决定后走一下形式,这就使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构无法落到实处。
三、内部人控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国企的利益输送、奢侈消费以及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早有诸多迹象。但代表出资方利益的国资委等国家资本出资和监管机构,有的是鞭长莫及,有的是监管者不懂行或不愿得罪人,结果造成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股东以及社会很难对其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管。有些国企更是沦为某些利益集团的钱袋子和根据地。
如何遏制国企腐败行为?恐怕还得对症下药。首先,要彻底改变国企管理体制,改变“管理者缺位”的状态,将管人和管事统一起来。作为出资者代表的国资委,对于国企既要管事,使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又要管人,按照市场机制激励和约束国企经营者。我们既要打破国企普通员工的铁饭碗,也要打破国企领导人的铁饭碗。不妨借鉴民营企业所有者聘请职业经理人的做法,出资者和经营者按照委托—代理关系格局中各自应承担的角色而负起相应责任,同时获得相应利益。
其次,在国企中建立和实施切实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国企董事会要名副其实地代表出资方利益,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且对经营者按照企业运作规律实施有效考核、监管和激励。国企董事会不能作为点缀和走程序的工具,而是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并且要引进负责任、敢说话的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优化董事会结构。监事会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经理层则要以自己的职业声誉作为代价,对企业日常经营工作负全责。对于不称职的国企领导人,要按照优胜劣汰原则淘汰出局,决不能异地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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