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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全面”就有全面依法治国,本届政府工作报告当中,李克强总理用了大量的篇幅来陈述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的建设,总理也提到政府有权不可任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凸显了法治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意义。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高级法官王振清做客中国网两会特别节目——《中国正在说》,畅谈他们对于法治中国的理解。
王俊峰表示,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在过去两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除了全面深化改革之外,老百姓感觉最多的就是在法治方面的变化。依法治国,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给法治中国建设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也可以说依法治国成为国家的新常态。在新的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可以感受到这次两会关注最多的就是依法治国,总理报告也大篇幅的谈到了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建设。随着法治进程加快,有法不依的一些情况,包括冤假错案,会逐步地朝好的方向发展。
王俊峰认为,法治是当今人类社会文明的结晶。一个社会的现代化水平高低,跟法治水平紧紧相连,我们国家依法治国抓住了社会进步的最重要的方面。依法治国体现在深化改革的各个方面,因为法治关乎过去,是对所有的成果各个方面的总结和保护;关乎当下社会秩序,是基本维护的保证;更关乎未来,一个稳定的法治才能给社会带来更多的信心,未来才会有更多的踏实感,所以法治对中国的意义非常重大。
在西方国家法律是非常深入人心的,无论是法律的更新速度还是法律条文的细节,都非常严谨,但是在中国,像环保、酒驾、食品安全、儿童拐卖甚至腐败问题,都迟迟得不到有效的解决。这些都需要严格司法环节,可为什么法律在这种时候总是束之高阁,对此王俊峰表示,从法律人的角度看,现在社会上很多问题都跟法治不到位有关,比如最近热议的环保雾霾,还是跟环保领域不能依法办事情,不讲规矩,对森林江河的破坏等方面有关,依法治国会涉及到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的文明进步。
王振清则指出,在一个法治国家,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法律意识,在推行法治后,可能还会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他着重强调两点:一是民主与法治不可能一蹴而就,特别是法治这是一个过程,也是一个进程; 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都应该坚决执行,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之所以我们还没有达到很好的标准,不是没有法,而是在执法上还存在一些不合理行为。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个进程之中这个问题还需要各级部门和执法机关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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